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取保候审期间离开居住地怎么申请

2026-06-27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对取保候审有一个误解,以为人出来了就彻底自由了,想去哪就去哪。实际上,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未经批准是绝对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这让我想起一位当事人,因为家里老人生病,一着急没请假就跨省回了趟老家,结果差点被撤销取保。在执行这一块,规定的红线是实实在在的。就在不久前,我们团队还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当事人因为对审批流程不熟悉,险些犯了错。

一、出门一步也是错?先搞清楚申请怎么写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需要离开居住地时,必须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这封申请书,不是说写一句“我有事要出去几天”就行。至少得写清楚事由、目的地、路线、交通方式、往返日期,还有随时能联系到人的方式。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遇到这事,连纸笔都不知道往哪摸,这很正常。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突发的就医需求,来不及书面申请,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事后一定要记得及时补办书面手续。我们团队在给当事人做诉讼辅导时,第一件事就是把这类程序性问题掰开揉碎讲清楚。正如我一直强调的,在杭州这类刑事司法程序严谨的地区,专业的取保候审律师除了关注案件本身的定性,更要帮助当事人规避这些看似微小却可能致命的程序风险。

二、批准不批准,这里的门道要知道

申请递上去了,派出所凭什么批?关键看理由。对于具有工作、学习、就医等正当理由的,由派出所负责人批准。批准后,执行机关会通知决定机关。这里要注意,即便批准了,被取保人也不是“放羊”了,必须遵守以下四条规矩:第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传讯的时候能及时到案;第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路线、往返日期出行,不能中途拐弯去办别的事;第三,绝对不能妨碍诉讼活动;第四,返回居住地后,第一时间向执行机关报告。

关于这个辩护要点,我们团队内部也经常讨论。有些当事人确实因为工作和生活的刚性需求,比如跑长途运输,需要经常跨越市、县活动。针对这种情况,规定也留了口子,可以根据情况简化审批手续。所以,如果家属正在担心“取保候审期间能不能去外地工作”,核心的解决思路就是依据正当理由去和办案机关沟通,争取更为人性化的审批方案。

三、从纸面规定到现实操作,中间还差这一步

法律条文写在纸上,但每个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都不同。同样是离开居住地,看病和参加重要商务谈判,在审批的宽严程度上,基层民警的裁量空间是很大的。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当事人能顺利往返,有的却连区都出不去。

说实话,要不要接这个案子,我们团队内部起初也有些争论,毕竟这看起来只是个程序问题。但我们最后还是决定,把所有的可能性和应对预案都摆在桌上,帮当事人一条条梳理清楚。刑事案件无小事,任何一个环节的纰漏,都可能动摇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取保候审状态。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它本身也是整个刑事辩护链条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如果你正好在搜索“杭州取保候审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不妨记住,网络上的通用分析无法替代针对你具体案情的诊断。与其自己猜,不如找专业的人把关,弄清楚“现在处于什么阶段”、“下一步怎么走更稳妥”。

写在最后

法律看似冰冷,但执行它的人是有温度的。取保候审的种种规定,归根结底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给了当事人相对的自由。遵守这些规则,不是束缚,而是对自己负责。虽然程序繁杂,但只要提前规划、如实申报,绝大多数正常的出行需求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常见问题

取保候审期间,家里突发急事能先回去再补手续吗?

绝对不能。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或短信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动身,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不申请就离开属于违规,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离开居住地,多长时间能批下来?

规定没有明确统一的时间。这取决于事由的紧急程度和派出所的核查流程。如果是经常性跨区活动,建议提前与执行机关沟通,申请简化审批程序。

取保候审期间离开居住地,可以申请去外地工作吗?

可以。如果确有工作必需,属于正当理由。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执行机关申请,说明具体工作地点、往返规律等,经批准后出行。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