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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跨境诈骗案中偷越国境罪辩护要点

2026-06-26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在跨境电信诈骗案件里,当事人经常会被同时指控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有一个很重要的入罪门槛,就是看当事人在境外停留的时间,是不是超过了30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务标准,如果没法证明出境后确确实实待满了30天,又没有其他严重情节,这个罪名就可能不成立。我们团队前不久就办过一起类似的案子,当事人因为涉嫌跨境电信诈骗被抓,检察院同时指控他诈骗和偷越国境两个罪名,最后经过努力,偷越国境罪没能成立。

30天的时间认定,到底看什么

很多家属一看到“偷越国境罪”就慌了,觉得只要出境了就是罪。其实没那么简单。这个罪名里,境外停留时间是个硬指标。我们团队拿到案卷后的第一件事,不是急着去会见,而是把每一次出入境记录全部调出来,在白板上画一条时间轴。哪一天出去的,哪一天回来的,中间有没有出入境记录被遗漏,有没有可能因为时差、航班延误导致计算偏差,这些都要一项一项对。有一次我们发现,侦查机关的认定里,把当事人短暂返回国内处理家事的那几天也算进了境外时间,这样一来就刚好超过了30天。但我们把回国登机牌、出入境验讫章照片整理出来后,时间马上就降到了29天多一点,就差了不到一天,局面就完全不同了。所以,遇到这类指控,家属最先要做的,就是把当事人的护照、机票订单、境外住宿记录这些东西尽量找出来,交给律师。这些东西看起来不起眼,有时候就是让罪名不成立的直接证据。

笔录里写着30天,就真的是30天吗

有些家属会拿着逮捕通知书来问我:“叶律师,笔录上他都承认待了30多天了,这还能改吗?”说实话,这种情况我们见得太多了。当事人在刚被抓时,精神高度紧张,对时间的记忆本身就容易模糊,再加上讯问节奏快,有的讯问笔录记录得也粗糙,很容易把“大概一个多月”直接写成“超过30天”,本人签字时根本没来得及细看。我们团队在办这个案子的时候,就专门做了一次“模拟讯问复盘”。由一名同事扮演讯问人员,用和卷宗里一样的提问方式,去重现当时可能出现记忆偏差的节点。结果很自然就发现,有很多时间点是被引导出来的,并不是当事人自己的准确回忆。这就给了家属一个重要提醒:在侦查阶段,一定要叮嘱当事人看清楚笔录再签字,对自己不确定的时间点,不能随口回答。同时,律师介入越早,越能通过会见固定当事人真实的说明,避免笔录出现“锁定”的不利表述。

诈骗罪与偷越国境罪能不能只定一个

再来说一个很多人没注意到的点。根据两高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如果当事人是以实施诈骗为目的偷越国境,而且在进入境外后直接进了诈骗园区,马上开始参与犯罪活动的,一般就只认定诈骗罪一罪,偷越国境的行为会被吸收,不再单独处罚。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两人以上共同商量好要出境搞诈骗,也常常被看作一个整体行为,不额外定偷越国境罪。那什么时候才会两罪都定呢?往往是出境后没有立即进入诈骗窝点,先在外自由活动了一段时间,或者本来就不是为了诈骗才出境的,后来才临时参与。我们团队拿到案子后,会专门开一个“竞合分析会”,把所有在案材料重新排列,看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哪种类型。如果能证明他一下飞机就被接进诈骗园区,或者与同案人员事先有明确的共谋记录,就可以打“只定一罪”的辩护策略。我们团队的做法是同时准备两条路:一条是无罪辩护,争取偷越国境罪压根不成立;另一条是竞合辩护,即使构成犯罪,也说服法庭只认定一个诈骗罪,把刑期降下来。这样就算第一条路走得艰难,第二条路也常能给当事人换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很短,尤其像这种跨境案件,证据固定得快,时间窗口转瞬即逝。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杭州,比如拱墅、西湖、滨江这边,遇到了类似的跨境诈骗指控,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可以把情况跟我讲一讲。作为专门做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先判断一下,现在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

说到底,被同时指控两个罪名确实让人心慌,但静下心来看,偷越国境罪的成立条件并不宽泛,只要时间没到30天、行为有竞合空间,辩护的余地就在那里。没走到最后一步,任何结果都没板上钉钉。

常见问题

偷越国境罪和诈骗罪一起被指控,一般会判多久?

这要看两个罪名是否竞合。如果能证明偷越国境是为了诈骗,且进入境外后直接参与诈骗,可能只定诈骗罪一罪,刑期会少很多。具体需要分析停留时间和行为关联性。

偷越国境罪境外时间不够30天就能无罪吗?

30天是实务中的一个重要参考线,但不是唯一标准。如果停留时间不足30天,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如组织偷越、暴力抗法等),一般不构成偷越国境罪。但需结合证据综合判断,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

(本文作者:叶斌律师,杭州刑事律师,执业十八年,专注跨境诈骗、经济犯罪辩护。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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