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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办贷款卡跑分,不起诉关键在哪

2026-06-24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些年随着“断卡”行动进入公众视野。很多当事人不理解,自己明明是去办贷款,怎么银行卡被拿去跑分,人就涉嫌犯罪了。问题的核心就在“主观明知”这四个字。最高检去年专门出台的指导性文件说得很清楚:如果结合申请贷款的初衷、整个过程有无异常、是否签过正规合同、服务费怎么收取等客观情况,能证实当事人的确蒙在鼓里,一般不以犯罪论处。说来也巧,我们团队这段时间刚好处理了好几起类似的案子,都是当事人被“贷款专员”的话术带偏,最终卡被用于洗钱。

一、清醒陷阱:帮信罪最大的误区,就是把“被套路”当成自己的错

很多家属刚找到我时,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他确实把卡给人了,这还能辩解吗?”这种懊悔我能理解,但实在不必。帮信罪的关键不是“给了卡”,而是给的时候知不知道卡会被用于犯罪。假如一个普通人看到正规贷款广告,加了对方微信,对方发来营业执照、工作证,还让签电子协议,然后以“刷流水包装资质”为由要走银行卡——这一整套操作,别说普通人,就算学过法律的一不留神也会中招。我们团队在分析这类证据时,会像拼图一样把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全部铺在白板上,逐帧还原当事人的认知过程。往往在最不起眼的对话里,藏着“我不知道”的铁证。

二、不起诉的“信号”:案件被提交检委会、要听证,意味着什么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决定举行听证,或者把案子提交检委会讨论,通常说明承办人内心已经倾向于不起诉,只是需要一个程序来固定。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大多要么是重大疑难,要么就是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而这类贷款被骗卡的帮信案,金额通常不大,算不上重大。所以,一听说案件要上检委会,我心里就有数了。同样,听证会也是给当事人一次当面向听证员陈述的机会。我们团队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只要案件进入听证程序,必须做至少三轮模拟质证,连听证员可能问到的生活细节都要预判。比如“你当时为什么不自己查一下银行卡流水”——这种问题,提前不演练,当事人容易紧张答错。

三、证据为王:聊天记录怎么保、保什么,直接决定案件走向

前面那个案件能走到今天,最大的功臣是当事人保存了所有聊天记录。这恰恰是大多数人最容易忽略的。很多人在意识到可能被骗后,第一时间不是截图备份,而是气愤地把对方拉黑删除,这等于亲手毁掉最有力的证据。如果你或家人正处在这个阶段,请务必做三件事:第一,立即对全部聊天记录录屏,录下从进入聊天界面到逐页下滑的全过程,不要只截几张图,否则对方可以辩称你选择性提交;第二,保留办贷款时收到的所有合同、工牌、公司定位,哪怕看着像假的,也要留;第三,银行卡流水得去银行调取并保存好。我们团队遇到过不止一次,当事人把流水随手丢了,结果检察院无法核实资金进出节点,硬生生多拖了两个月。

关于认罪认罚制度,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接触都不太明白它的运作方式——尤其在帮信案中,如果客观上给了卡但主观不明知,一定不要轻易签认罪认罚,否则会锁定有罪结论。案件到了检察院,这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辩护节奏要跟着程序调整。

四、由这个案子看开去:帮信罪的辩护,不能只看法律条文

法律是冰冷的,但办案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同样是办贷款被骗卡,有的当事人全程蒙在鼓里,有的却中途察觉不对劲仍继续配合——二者定性天差地别。我们曾接手一起外省某市案件,当事人把卡寄走后,对方失联,他意识到可能被骗,立刻去派出所报案并挂失银行卡。就是“报案”这个动作,成为后来证明他主观不明知的关键转折。遗憾的是,更多人选择自己硬扛,等到刑拘了才想起找律师。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极其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最后得说句实话,案子没看到全案卷宗前,谁也不能打包票。但至少从目前透露的信号看,不起诉是值得期待的方向。不论结果如何,这起案子再次提醒我们:保存好你每一次沟通的记录,它不仅保护你的财产,更可能在关键时刻守护你的自由。

常见问题

办贷款被骗了银行卡用于跑分,一定会被判帮信罪吗?

不一定。如果能证明你从头到尾不知道卡会被用于犯罪,比如有完整聊天记录、贷款包装材料,结合最高检指导文件,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争取不起诉。

帮信罪被刑拘后,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先稳住情绪,不要盲目退赃或轻易签认罪认罚。尽快找律师会见,同时想办法把当事人的聊天记录、银行卡流水等证据完整保留下来,这些是证明主观不明知的关键。

检察院对帮信罪案举行听证,是不是意味着没事了?

听证是不起诉的积极信号,但不等于结果一定好。听证员会重点询问当事人主观认知过程,所以需要充分准备,把当时如何被骗、为何相信的细节说清楚。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律师简介: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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