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人对AB贷的理解存在误区,以为这只是朋友间帮忙走个形式。实际上,从法律角度看,AB贷的本质往往是一场由中介公司精心策划的骗局。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看中介是否隐瞒了真实借款人的身份。简单说,就是他们在B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B误以为自己只是帮忙走个过场或是做个担保,最终却让B成为了真正的借款人。我们团队近期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时,也发现这类打着贷款幌子的骗局越来越多。
在AB贷的模式里,中介公司最核心的动作就是隐瞒。他们不会告诉B,你才是这份贷款合同的唯一借款人。反而会通过各种话术,比如“只是签个字完善流程”、“帮你朋友提升信用分”,来骗取B的信任,最终让B在镜头前刷脸、在文件上签字,放出款项。中介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居间服务,却收取了高额的所谓服务费。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这让我想起前两年一个类似的咨询,当事人作为B方,一直坚信自己是帮朋友的忙,直到银行打来催收电话才恍然大悟。作为刑事律师,我们看这类案子的第一步,不是急着去追究谁的责任,而是先在白板上把资金流向和不同角色的知情程度全部还原出来。
很多当事人疑惑,中介不就是帮忙办贷款吗,怎么还扯上别的罪了?这就要看中介的具体行为了。如果中介公司协助A和B虚构资历、伪造贷款材料,以此骗取银行放款,这就触碰到骗取贷款罪的底线了。另外,很多中介公司本身并没有放贷资质,却长期从事这种类似放贷的业务,一旦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这些罪名的认定边界其实很微妙。关于这个辩护点,我们团队内部也曾激烈争论过,核心争议在于如何界分民事纠纷中的夸大宣传与刑事犯罪中的虚构事实。最终,还是要回归到证据本身,看法务团队能不能找到中介明知并主导骗局的直接证据。
在这场骗局里,A并不是旁观者。实际借款人A如果明知中介的操作模式,知道B只是被蒙在鼓里的顶名者,却依然配合欺骗B,拿到钱后失联或根本不打算还,那么A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共犯。我见过不少这样的例子,A因为在骗局中分了钱又逃匿,最终面临牢狱之灾。
而看似最无辜的B,虽然不知情时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法律上的借款人身份是跑不掉的。征信进入黑名单几乎是必然,还要面临金融机构的起诉,背上巨额债务。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律所咨询时,都是直到被起诉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我一般会让助理给家属倒杯水,先坐下来慢慢把事情捋清楚。对于B而言,当下最紧迫的是固定自己当初被中介和A欺骗的证据,而不是盲目听信A“会还钱”的承诺。
处理过这么多起类似案件,最深的感触是,刑事风险有时就藏在这些看似“讲义气”的帮忙里。案件到了检察院,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辩护的侧重点也需要及时调整。当然,没看到完整的案卷材料,谁也无法对案件的走向做出百分百的准确判断。
刑事案件里,时间是最宝贵的资源。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因为在杭州遇到的类似贷款纠纷,面临着被催收或被刑事立案的压力,不知道该从何下手,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和团队会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帮你判断目前最有利的应对方案。
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会第一时间会见,了解你在案中的角色和口供,判断你是否明知骗局,这是决定你是否构成共犯的关键,同时指导你如何应对后续讯问。
刑事上,你可报案追究A和中介的诈骗责任。民事上,如果能证明签订合同是基于欺诈,可在法定期间内通过诉讼请求撤销该贷款合同,但这需要充分证据支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