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境外诈骗案件通常同时涉及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很多人因找工作被带出境,被迫参与诈骗,回国后同时被追究这两项罪名。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参与的是诈骗活动。实务中,很多被带出境的人员一开始并不知情,以为做的是合法客服或技术工作,甚至是被殴打、拘禁、没收证件后才被迫参与。我们团队接手这类案件,第一件事不是急着写材料,而是让助理把当事人和公司的所有通讯记录、微信聊天、求救信息全部调出来,在白板上一条条梳理:他什么时候去的,什么时候开始怀疑,有没有向外求助——这些看似零碎的细节,往往能拼出“不明知”或“受胁迫”的全貌。如果证据能锁定当事人是在被殴打、胁迫的情况下参与的,就可以尝试主张胁从,至少也要把作用力往从犯方向靠。
跨境犯罪的一大特点是,大量关键证据在境外,由外国执法机关提供或由电信后台导出。这些证据如果不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公证认证,其来源、提取、保存的合法性都会受到质疑。我们团队在准备这类案件的辩护时,会专门安排一位律师对证据来源及取证程序做合法性筛查,比如调取电子数据时有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有没有保管链记录。一旦发现取证违法、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就可以向检察官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同时,管辖权问题也值得深挖:有些行为发生在境外,如果受害人和犯罪地均不在国内,那么国内司法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也是一个有力的博弈点。
当事人回国被抓,常常被同时指控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但偷越边境的行为如果是为实施诈骗而服务,会不会构成牵连犯而择一重罪处罚?还是各自独立?这里面存在实务争议。我们团队内部也争论过好多次,最后总结出一套判断逻辑:重点看偷越行为是否具有独立于诈骗的故意和危害性。如果只是单纯外出务工、被骗越境,后来才参与诈骗,那偷越的主观犯意就可能与诈骗罪的参与行为阶段分开评判,从而争取避免被重复从重处罚。每次出庭或提交法律意见前,我们都会在模拟庭上让同事扮演公诉人反复发问,就是为了把这类罪名界限磨得足够清晰。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境外诈骗被抓的困境,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会根据你讲的细节,结合团队十八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法律选择。与其自己焦虑,不如先把材料带过来,我们从头梳理一遍,看清楚现在处在哪个阶段、还能争取什么。
说到底,误入境外诈骗园区并非必然要付出终身代价。证据细节决定了定性的方向,而辩护的时机与思路则影响着案件走多远。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每个家庭找到最务实的那条路。
立即委托律师介入,争取在侦查阶段了解案情、还原当事人主观状态,切勿自行销毁证据或串供。律师可以尽早提出取保候审或不批捕的法律意见,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如果证据能证明当事人完全被胁迫、被拘禁,丧失意志自由,可能不构成犯罪或可减轻责任。但需要提供求救记录、伤情证明等客观材料,不能仅凭口说。
不一定。如果情节轻微,比如为打工而被骗一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检察院可能作不起诉决定。但多次偷越或以非法入境为常业,起诉风险较高。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