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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故意伤害罪不起诉关键

2026-06-23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一听到“故意伤害罪”就慌了,其实这个罪名的认定不像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故意伤害罪的核心在于伤害结果必须达到轻伤以上,而且该结果必须是行为人主观故意造成的。如果伤情鉴定本身站不住脚,或者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案件就可能出现根本性的变化。作为专注杭州故意伤害罪辩护的律师,我们团队近期处理的一起案件,正是抓住了鉴定意见的矛盾点,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

轻伤鉴定,真的是铁板钉钉吗?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鉴定几乎决定了全案的走向。但很多家属不知道,轻伤鉴定并非一锤定音。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第一步就是仔细审查鉴定意见的形成时间和原始材料。在那起案件里,对方自称左肩轻伤,可案发当天医院记录并无骨折迹象,过了几天才被宣布轻伤并要求住院。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二次受伤还是其他原因,侦查阶段并没有给出解释。我们团队把三家鉴定机构出具的三份意见全部铺开,逐一比对,发现其中两份都不支持轻伤,唯一一份支持轻伤的鉴定所依据的并不是案发当天的原始影像资料。这种情形下,伤害结果与涉案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本身就存疑,很难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对方先动手还用了器械,还手就一定构成故意伤害?

这也是很多当事人最困惑的地方:明明自己是被打的那个,怎么反而成了犯罪嫌疑人?从法律上讲,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边界,关键在于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相当性。如果对方先辱骂、先动手,甚至操起拖把这样的物件作为工具,当事人只是在被动招架过程中还击,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不应被简单认定为故意伤害。在办理这起案件时,我们反复向检察官阐明:全案证据能够证明,冲突的发起方是对方,对方还使用了器械,我们的当事人始终处于防御状态。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认定我方构成故意伤害,实际上等于否定了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基本防卫权。最终,检察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很多家属在案发后慌乱无措,其实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后,第一时间保存好原始证据、沟通记录和就诊材料,对后续辩护至关重要。案件到了检察院,意味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害案件争取不起诉的机会窗口依然存在,但时间紧迫,需要尽早梳理有利证据、提出针对性法律意见。

案件到了检察院,家属还能做什么?

坦白说,第一次碰到这类案子时,我也思考了很久:为什么明明是被打的一方,却要面临刑事追诉?后来我慢慢明白,司法机关的初始判断往往依赖书面鉴定,而书面鉴定的矛盾点必须由律师去主动揭示。我们团队的做法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阅卷,把所有伤痕照片、病历材料和鉴定意见按时间轴排列,用可视化图表向检察官呈现矛盾。这种工作方法看似繁琐,但往往能成为撬动不起诉的关键支点。如果你正因为搜索“杭州故意伤害罪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请记得,网上的分析无法替代针对案情的专业诊断。与其自己猜测,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到底处在哪个阶段、下一步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

虽然故意伤害案件面临的处境让人揪心,但只要证据链条上存在合理怀疑,案件就有扭转的空间。我记得那位当事人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整个人明显松了一口气。这样的时刻,也让我更加坚定用证据还原客观事实、用法律保护当事人清白的信念。

常见问题

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该做什么?

家属首先要保持冷静,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固定有利证据,避免错过黄金辩护期。

故意伤害案件伤情鉴定有疑问,还能争取不起诉吗?

完全可以。如果鉴定意见存在矛盾、依据非原始材料形成,或者损伤与行为间因果关系存疑,可以提出合理怀疑,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对方先动手还用了棍棒,我还手算故意伤害吗?

这需要看还手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如果只是被动防御,且没有造成不必要的严重伤害,通常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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