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最近全国首例AI涉黄案件一审判决出来,很多家属和同行都在讨论,这个案子可能画出一条新的刑法红线。说实话,第一次听说有人用AI大模型实时生成淫秽视频被追究刑责时,我也有点意外。传统上,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针对的是实际拍摄、剪辑、上传的行为,但AI完全是在用户输入提示词后实时生成的,这到底算谁在“制作”?从最高院关于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司法解释来看,共犯认定要看“明知”和“提供帮助”的实质,但具体到生成式AI,边界非常模糊。我们团队近期在杭州也处理过几起网络平台涉黄案的辩护,虽然技术背景不完全一样,但归责逻辑上的争议点是相通的,每一次辩护都是在澄清这些模糊地带。
现行刑法对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通常要求行为人亲自实施拍摄、合成等制作行为。但在AI生成场景中,平台只是提供了模型,真正输入指令的是用户,视频由算法实时完成。那么,平台的技术人员和运营者,是否必然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的共犯?一审判决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都定了罪,意味着法院认为他们对用户生成内容具有支配力和概括故意。然而,辩护空间恰恰就在这里——技术人员的职责边界、主观认知程度、对于违法内容的审核机制等,都会影响罪责有无和大小。我们团队分析此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看笔录,而是会把每个角色的行为路径画在白板上,标出他能控制哪些环节、哪些是他无法预见或控制的,这样辩护思路才会清晰。很多当事人会问,作为技术人员只是写了代码,怎么就成了制作者?这其实需要结合案件细节去判断,没有一概而论的答案。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传播”必须具有公开性和扩散性。而AI涉黄案里,每个用户生成的视频只有自己能看,其他用户无法直接获取,这种私密生成模式是否构成传播,本身就存在巨大争议。一审法院虽然最终定了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但考量因素中仍涉及平台是否提供分享、下载等功能。我们团队之前办理的一起社交平台涉黄案中,就碰到了类似问题:当事人是技术人员,控方认为他搭建了传播通道,但我们通过调取后台数据,发现根本没有扩散记录,且平台明面上禁止公开分享。当时我们据此提出,行为不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所要求的“扩散性”,最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改变了罪名,量刑也大幅下降。这个案例说明,对“传播”要件的实质审查,是这类案件不可放弃的辩护点。
这起AI涉黄案最初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立案,后来在审查起诉阶段变更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法院又定为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罪名一再变更,本身就说明司法机关对行为的定性存在巨大分歧。从我们团队在杭州拱墅、西湖区办案的经验看,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能及时提出有力的法律意见,指出罪名定性存在的问题,就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罪名轻缓甚至不起诉的结果。尤其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起点重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律师的介入时机和方向,往往直接影响最终刑期。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此类新型指控,千万别等到起诉了才找律师,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从被刑拘到批捕只有有限几天。
AI涉黄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两名被告人都提起了上诉,二审如何界定“制作”和“传播”,将深刻影响整个AI行业的内容合规边界。但无论结果如何,有一点可以确定:技术中立不是万能挡箭牌,但主观故意和责任边界同样需要精细辨析。作为在杭州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为不懂法、不清楚自己行为边界而陷入困境的人。这类新型案件争议焦点多,辩护空间相对较大,但前提是必须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梳理。与其自己猜测“会不会判得很重”,不如把情况告诉我,我先帮你判断目前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
如果你正是因为搜索“杭州刑事辩护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请记住,网络分析替代不了针对你案情的专业诊断。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现在在哪”、“下一步该去哪”。
先不要惊慌,立刻联系专业刑事律师,了解涉嫌罪名和羁押地点。律师可以尽快会见,固定有利证据,判断取保候审可能性,避免因拖延错过黄金辩护期。
有可能。如果技术人员仅执行指令、对生成内容无实质审核责任且无主观故意,辩护方向可能指向情节显著轻微或不起诉。需要律师根据具体职责和聊天记录等证据综合评估。
退赃退赔是重要从宽情节,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但AI涉黄案违法所得认定复杂,需要先厘清哪些属于涉案金额,再制定退赃策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