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低空经济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风险在哪

2026-06-22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人可能觉得,无人机飞过头顶拍点东西,不过是隐私问题,和刑法扯不上关系。但在法律实务中,低空经济带来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已经实实在在地进入了刑事领域。简单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核心在于,未经同意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低空飞行器的隐蔽采集、自主决策和多维数据聚合,让这个罪名的适用边界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复杂。作为在杭州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的律师,我近期和团队刚好对这类新型风险做了深度研究,也陆续接到过相关咨询,借这个机会和大家聊聊。

一、为什么低空经济会对个人信息构成高频刑事风险

在传统认知里,个人信息泄露多源于黑客攻击、内部人员倒卖或有针对性的窃取。但在低空经济场景下,风险的形态完全变了。无人机、飞行汽车等设备为了安全飞行和精准服务,必须实时采集地理坐标、行踪轨迹乃至高精度影像。这类采集有两个致命特征:一是自主性,算法驱动的飞行器可能自主选择路径和数据收集模式,人工难以实时干预;二是隐蔽性,在几百米高空进行的数据采集,地面人员根本无法察觉。我们团队在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看法律条文,而是先弄明白技术是怎么跑的,因为只有搞清楚“黑箱”里发生了什么,才能准确判断当事人对信息的“受控权”是否已被实质架空。这种丧失控制的状态,恰恰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要惩治的核心危害之一。

二、刑法保护的三重困境:法益、范围与知情同意

目前刑法在应对低空领域的个人信息犯罪时,至少存在三个明显的症结。首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究竟是什么,理论上一直有争论。有说是隐私权,有说是财产权,有说是个人信息权。我个人倾向于个人信息权说,因为隐私权过于消极,无法涵盖飞行器在公共空域收集的动态轨迹信息;财产权说则偏离了本罪保护人格尊严的立法定位。更重要的是,低空飞行器持续采集的位置和活动规律,构成一种新型的“动态空间信息”,既非传统隐私,也非简单身份标识,亟需在个人信息权框架内被明确为独立的保护类型。其次,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存在疏漏。不少观点认为,只要对数据做了匿名化处理,就不算个人信息了。但现实是,低空场景下,行踪轨迹加地理坐标的组合,即使表面去标识化,通过大数据交叉分析仍能轻易再识别出特定个人。技术上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匿名化,我们的规范对此却缺乏动态标准。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作为出罪事由的知情同意原则,在低空经济中几乎事实失效。告知环节因为采集的隐蔽性而无法实现,同意环节因为服务捆绑和第三人信息被采集而变得扭曲,控制环节因为技术不可逆和再识别风险而形同虚设。基于这些困境,我常对团队说,办这类案子不能只盯着法条,那只是起点。

三、完善路径:法益界定、概念延展与同意原则重构

要真正实现对低空经济中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需要从三个层面发力。第一,明确法益并引入动态空间信息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统一以个人信息权为保护法益,同时将动态空间信息权确立为子类型,以回应低空环境下的特殊风险。这既能覆盖新型权益,又不打乱现有权利体系。第二,对“公民个人信息”做扩张解释并构建去识别化标准。鉴于任何碎片信息在低空场景下都可能被关联识别,概念上应延展至“公民个人的信息”,同时在出罪端通过精细化的去识别化标准来限缩处罚范围。这个标准可以借鉴欧盟和美国框架,依信息敏感程度分级设定,重点防范再识别化行为。我们团队在讨论这个标准时,曾反复推演过“虚假去识别化”和“未经允许再识别”等行为在刑法上的定性,结论是这些行为完全可能被评价为“非法获取”,从而纳入本罪的规制。第三,基于信息分类重构知情同意原则。对于一般信息,可允许推定同意以保障低空经济效率;对于重要信息,则必须获得明示的、非捆绑的同意;对于敏感信息,应实施最严格的特别同意程序,包括分步确认和实时撤回。这种类型化的处理,既避免了知情同意原则在新技术面前全盘崩溃,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相对清晰的责任认定依据。在这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家属在面对亲人被拘的情况时,最需要的是一个清晰的案情评估,而不是盲目等待。

刑事案件的处理,尤其是在杭州这样的数字化先行区,对律师的跨学科理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低空经济涉及的技术细节和规范漏洞,单靠传统辩护思路很难穿透。如果你或身边人正因为这类问题感到困惑,不确定目前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直接和我的团队说说。我们会根据案情进行专业的初步判断,帮你梳理清楚“现在在哪”、“下一步该往哪走”。

常见问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不要慌乱转账或托关系。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刑事律师,梳理当事人与信息收集行为的关联、获取手段及知情同意情况,这对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至关重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能取保候审吗?什么条件?


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评估,不同类型案件标准不同,关键在于律师介入后对“情节严重”认定的有效抗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罪认罚能少判多少?


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但幅度需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在低空经济类信息案件中,律师需先判断行为是否实质违法,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新型抗辩事由而盲目认罪。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