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看起来像“耍小聪明”的行为,实践中很容易被定性为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简单来说,区分的关键不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骗,而在于被害人有没有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出财物。如果超市压根不知道多出来的肉存在,那就没有所谓的“处分”,这本质上就是秘密窃取。作为一名杭州的刑事律师,我关注到这类定性争议在实务中并不少见,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也深入研讨过一起手法类似的案件,当事人的行为方式和这个案例高度相似。
很多当事人自作聪明,以为只要当着老板的面、正大光明结账,就不算偷。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就是这样。他每次去超市,把总价一百元的肉分装成两袋,一袋贴上五十元的标签,另一袋不贴,然后把两袋肉偷偷塞进一个袋子里。去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只当是一袋肉,扫了五十元的标签就让他走了。他最后一次故技重施时,被老板当场逮住。一查监控,一个月内类似操作有十几次,累计金额达到了一笔不小的数目。
当事人和家属的第一个反应往往是:“这不就是骗收银员吗?应该算诈骗吧?” 这个想法听起来顺理成章,但在刑事法律逻辑里,恰恰是一个巨大的误区。我们团队在研判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划出盗窃和诈骗的边界。简单说,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主动、自愿地处分财产。而这个案子里,收银员扫的、想的、同意卖的,始终是那一袋贴着五十元标签的肉。对于袋子里多出来的那块没有标签的肉,超市从员工到机器,没有任何人“看见”它,更没有“同意”把它交出去。这多出来的肉,是行为人绕过超市的意志,秘密夹带走的。所以,这属于典型的秘密窃取,实务中定盗窃罪的倾向会更明显。
这个案子之所以值得讨论,是因为它确实处于盗窃与诈骗的交织地带,也恰恰是我们刑事辩护的切入点。如果定性为诈骗,根据相关追诉标准,这笔金额可能都还没达到立案门槛,当事人可能只需要接受行政处罚。但一旦定了盗窃罪,事情就严重得多。更麻烦的是,这个当事人之前因为交通肇事被判过刑。
很多家属会问,之前犯过事,现在是不是就成累犯了?这里有个关键的法律细节。累犯制度要求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他之前的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原则上不影响后罪盗窃罪的累犯认定,理论上仍有争取缓刑的空间。但话又说回来,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这一不良记录,加上短时间内连续盗窃二十次,足以让办案人员形成“劣迹斑斑”的印象,想争取缓刑,难度可想而知。我们团队在评估类似案件时,会在内部争论很久,把各种可能的路都摆到白板上:是做无罪辩护,把定性往诈骗上拉;还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去争取一个相对不长的刑期?每条路的走向和风险,都必须给当事人分析得明明白白。这也提醒我们,一个刑事案件从拘留到判决,程序推进很快,错过任何一个节点,选择的余地就少一分。
还有一点,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实则依赖完整的证据链。比方说,监控有没有拍到他把两袋肉合并成一袋的动作?如果恰好是监控盲区,仅凭口供能定多少次?这个当事人恰好在老板眼皮底下被抓了现行,而老板前期觉得他买肉频繁,还以为是大客户。正是这种“麻痹”和“信任”,给了他多次作案的机会。
我们办理这类盗窃案件时发现,很多看似板上钉钉的事实,在证据细节上往往有可以推敲的空间。比如,每次偷的肉是同一品种吗?标签撕贴的过程有无被清晰记录?超市的库存和盘点记录能否精确对应每一次的损失?这些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认定次数和金额。在杭州,刑事案件的辩护窗口期很短。如果你正好因为搜索“杭州盗窃罪辩护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请记住,网络上的分析只能讲通法理,替代不了对你案情的专业诊断。把情况梳理清楚,弄明白“现在我处在什么阶段,下一步最坏和最好的结果各是什么”,比什么都重要。
实务中偏向定性为盗窃。核心在于超市对多拿的商品不知情也没有自愿处分,属于秘密窃取。只有超市基于错误价格标签“自愿”低价卖出时才可能靠近诈骗。
别慌,先确认承办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尽早委托律师会见,了解他本人怎么说,把涉案金额和次数弄准,这是判断案件走向的第一步。
非常有用。退赃退赔并获得谅解是重要的从轻情节,可能为争取取保候审或缓刑创造条件,尤其在涉案金额不大时效果更明显。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