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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口供没做好,还有补救机会吗

2026-06-22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合同诈骗罪的口供,为什么这么关键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很多当事人在被叫去做笔录时,心里都有一个想法:这事跟我没关系,说清楚就能回家。但在合同诈骗这类经济犯罪案件里,口供往往是定罪链条中最容易被忽视却又最关键的一环。作为专注于杭州刑事案件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为一份没有仔细核对过的笔录,让整个案子走向完全不同的方向。这类案件涉及交易往来、资金流转,很多行为在外观上看起来就是正常商业活动,一旦当事人在笔录里无意中承认了某些关键事实,事后再想推翻,难度就大了很多。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当事人就是因为在两份认罪笔录上签了字,案件一度走到了看守所门口。后来,我们抓住了笔录制作过程中时间和证据链的漏洞,最终成功排除了那两份关键口供。但这样的机会,并不是每个案子都有。




进入审讯室,第一件事是打破信息差


被传唤后,当事人面对的是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双方在信息上完全不对等。办案人员很清楚案卷里有哪份合同、哪笔转账记录,而当事人往往只记得事情的大概轮廓,连具体时间点都说不准确。这种状态下,最危险的不是你说错了什么,而是你说了自己根本没核实过的话。我们团队在复盘这类案件时,内部曾有过很激烈的讨论,一方认为当事人的主观认知是关键,另一方则坚持客观证据才是命门。最后我们形成了一种办案习惯:在阅卷前,先让当事人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按时间线写下来,我们再和案卷材料逐项比对。这么做,是为了在会见时,帮助当事人恢复记忆,而不是被讯问的节奏带着走。说到底,任何关于合同履行的细节,比如某次电话沟通、某笔货款的走向,只要记不清楚,就直接说记不清,不要为了配合对方而补全模糊的情节。




签字前的最后一步,决定了案子怎么走


讯问结束后,办案人员会要求被调查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这个时候,很多人因为连续讯问带来的疲惫和想尽快结束的心理,草草扫一眼就签字了。这个动作,后果是极其深重的。几十页白纸黑字一旦形成,它就是将来检察官和法官了解案情的基础材料。他们没在审讯室里,他们只能通过这些文字来建立内心确信。我曾和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过,核对笔录是这个阶段当事人拥有的最后一项、也是最坚硬的自主权。不管对方怎么催促,每一页、每一个阿拉伯数字、每一个语气助词都要看清楚。如果你发现笔录里记录的意思和你说的不一样,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如果笔录上出现了你从没说过的话,直接划掉并注明情况。这不是不配合,这是法律给你的权利。尤其是在合同诈骗这类犯罪中,看似无关紧要的商业习惯用语、口头禅,都可能被解读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表现。至于那些承诺“签了字就能取保回家”的说法,不少时候,那只是一种讯问手段。




刑事案件的时间窗口,每个环节都在变化,应对策略也要随之调整。尤其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的重点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很多家属和当事人并不清楚这一点。如果你正因为搜索笔录有误怎么办而看到这篇文章,我明白你的焦虑。网络上的分析不能代替针对你具体案情的判断。如果你也在杭州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困扰,可以把情况讲一讲。我们团队在杭州办理刑事案件已经十八年,能帮你理清目前所处的阶段和接下来可行的方向。




作为律师,我不能保证每个案子都有完美的结局,但我始终认为,在不被理解甚至绝望的时刻,保持清醒和专业的应对,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防守。哪怕签过不利的笔录,只要证据链条存在缺口,或者笔录本身的合法性存疑,依然存在辩驳的空间。认清规则,把握程序,这是最重要的一步。




常见问题



口供签了字还能改吗?


能,但很难。签了字的笔录很难直接推翻。除非有客观证据证明笔录是非法的或非自愿的,比如同步录音录像与笔录严重不符。所以,核对笔录的时机是在签字前。




被带走审讯,家属第一步该做什么?


首先不要乱找关系,避免被骗。家属应该第一时间寻找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了解涉案罪名和基本情况,律师会指导家属如何应对接下来的程序。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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