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假药案中上游供货也构成犯罪

2026-06-22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问我:生产、销售假药罪到底怎么认定“假药”?通俗讲,就是用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而在当前的刑事政策下,只要为制假者提供包装材料、原料或辅料,且明知道对方是在干危害药品安全的事,就可能被当作共同犯罪处理。作为一名专注食药环知犯罪的杭州刑事律师,我和团队近期也办理过类似的案子,上下游的边界远比想象中微妙。

卖包装算不算帮凶?司法解释讲得明白

做药品离不开三个东西:原料药、辅料、包材,业内统称原辅包。有些人觉得,自己只是卖个药盒、标签、说明书,顶多算个供货商,跟犯罪沾不上边。但我国的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仍提供技术、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或者销售渠道、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意味着,卖包装的如果心知肚明对方在造假,很可能从民事纠纷直接滑进刑事追诉。我们团队在内部梳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去看下游的销售金额,而是逐条审查上游供货时的聊天记录、交易习惯,去反推“明知”这个主观状态到底有没有证据支撑。

从办案经验看,“明知”才是辩护的焦点

在我们团队经手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是化工原料的供应商,货物被下游买去做了假药。公诉人一开始便将上下游分开处理,甚至想把我们列为单独犯罪的被告人。我们在团队会议上反复讨论:供货方到底知不知道对方制假?白板上画出上下游每一个交接环节的时间点、货物品类变化,发现缺乏直接证据证明“明知”。没有证据证明知道对方在犯罪,就不符合共犯的故意要件。这个案子最后给我们一个启示:为制假者供原料,是否构成犯罪,核心全在那个“明知”上。很多家属第一次听到刑事立案,整个人都是懵的,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其实,在杭州拱墅、西湖这些区域,如果案件刚进入侦查阶段,家属应该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去固定那些能证明当事人不知情的客观证据,而不是自己猜测“有没有事”。

分案处理时,卷宗不能被“隔离”

实践中还会出现一种棘手情况:上下游被分案处理,我们的当事人单独被移送审查起诉。这时候,有些办案单位可能认为卷宗材料也相应拆分,辩护人只需看自己当事人的部分。但我们团队坚持一个观点:案件拆开,卷宗不能拆开。如果不让查阅全部案卷,就没法全面质证,尤其当我们要论证上下游之间没有“明知”的犯意联络时,必须比对全案证据。这一点,我在相关案件中和团队花了大量精力去争取,因为错过审查起诉阶段这个窗口,很多辩护空间就再难打开了。认罪认罚制度下,如果仓促签字,等于自己放弃了深入辨析的机会。

说到底,生产销售假药罪里的上下游责任,既不是一刀切的连坐,也不是完全绝缘的。如果你正因为搜索“杭州假药罪辩护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请记住,网络上的分析替代不了针对具体案情的诊断。与其一个人反复纠结,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案子现在处于哪个阶段、下一步争辩的方向在哪里。

常见问题

我只是卖药盒给制假者,不知道他们造假,会被判刑吗?

如果确实不知情,不构成共同犯罪。司法机关会综合交易记录、聊天内容、价格是否异常等判断“明知”,需要及时请律师固定有利证据。

假药案涉案几十万,一般要判多久?

生产、销售假药罪,金额数十万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具体刑期还要看是否退赃退赔、有无自首立功、是否为从犯等情节。

上下游被分案处理了,还能争取并案吗?

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或并案审理申请,尤其在需要核实上下游犯意联络时,分案可能影响质证权,应明确提出辩护意见并持续跟进。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