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理解

2026-06-22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弄不明白,合同诈骗罪里的“非法占有目的”到底是个什么意思。说白了,这就是判断一个人拿别人钱的时候,是压根儿就没打算还,还是因为生意失败暂时还不上。两者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在杭州做了十八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这个点往往是案件定性的关键,辩好了可能是民事纠纷,辩不好就背上了刑事罪名。就在去年,我们团队还处理了一起因汽车团购引发的合同诈骗案,核心争议点就卡在了这里。

“非法”和“占有”,这里头的门道在哪里?

我们得先掰扯清楚,什么是“非法”。我的理解很简单:就是没有权利基础。比如你口袋里的手机,你拿去转卖、送人,甚至砸了,都没问题,因为你有完全的权利。但如果这手机是别人让你临时拿着帮忙看管一下,你转头就把它卖了,这就没了权利基础。在传统的盗窃、抢劫案子里,这个界限很清楚。可一到诈骗案,特别是签了合同的,很多当事人就糊涂了。他们觉得,双方白纸黑字写了合同,我拿钱拿货就有了依据,怎么能叫非法呢?这里有个关键点,合同只是表面形式,我们要看的是你在签合同、履行合同的时候,有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如果你根本没有真实的履约意愿和能力,用一份合同做幌子,空手套白狼,那这份合同建立起来的权利基础,从一开始就是虚假的。

“空手套白狼”还是“占小便宜”?认定中的两个核心

在实务中,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的界限,很多时候就是从“非法占有目的”这里划开的。我经常跟团队讨论,民事欺诈有点像做生意时耍小聪明,通过一些不实的手段占点小便宜,但他还是有真实交易意愿的。而合同诈骗,本质上就是“空手套白狼”,是无对价地永久获取对方财物。要认定这个“占有”,就得看两个硬核标准。第一,得有永久剥夺他人财产的意图。如果只是临时周转一下资金,用虚构材料申请了贷款,但确实打算日后归还,这就很难说他有永久占有的目的。我们团队以前分析过一个骗贷案,当事人虽然提供了不实的材料,但他同时提供了足额的担保,银行的资金安全实际上是有保障的,没有脱离银行控制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辩护空间就出来了。第二,还得排除权利人对财产的占有。意思就是说,行为人不仅想自己用,还得实实在在地切断所有权人对这笔财产的控制。这两个标准,缺一不可。

非法占有的“目的”,产生在哪个时间点?

这也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要点。非法占有的这个念头,必须产生在拿到财物之前。如果在案子里,当事人是通过合法手段先拿到了别人存放在他那里的财物,之后才起了贪念,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拖着不给,那这种情况下,行为性质就完全变了。法律上,这可能只是个侵占问题,而不是诈骗。我办过很多案子,通过论证这个“目的”产生的时间节点,就能把重罪往轻罪的方向去靠。这需要律师对案卷材料进行极其细致的梳理,去还原行为人的整个行为轨迹。毕竟,从重罪的诈骗到轻罪的侵占,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天壤之别。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说到底,法律设定“非法占有目的”这个门槛,就是为了区分生意场上的失信和应受刑罚的犯罪。虽然每起案子的情况千差万别,但只要能抓住“对价”、“永久剥夺”和“目的产生时间”这几个核心,辩护的思路就会清晰很多。没看到具体的案卷材料,我无法对任何一个案件做出准确判断,但希望这些分析能帮你在困境中理清一些头绪。

常见问题

家人因合同诈骗罪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别慌,马上稳住。第一步不是找关系,而是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他到底怎么说的,分析案件的核心争点在哪,比如涉案金额和主观意图。

合同诈骗罪中,退赃退赔有用吗?能减多少?

非常有用。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可能影响取保候审乃至最终的刑期,尤其是在数额不大的案件中,作用会更大。

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到底怎么分?

核心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是用假话占点便宜,但有履约意愿;合同诈骗是“空手套白狼”,根本没想过要付出对价或归还财物。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