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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诈骗罪口供为什么是关键

2026-06-21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许多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和家属,在案发后最担心的,往往就是那张讯问笔录。刑法上,诈骗罪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但在实务中,特别是在杭州这类经济活跃地区,办案机关审查诈骗罪是否成立,绕不开一个关键证据——口供。它之所以常被形容为“证据之王”,是因为它能直接展现当事人的主观心态和事发经过,而这两点恰恰是诈骗罪定罪的重中之重。作为专做杭州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们团队也遇到过不少类似情况,有些案子就因为口供上的差异,走向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口供到底怎么影响案子走向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只要客观证据对自己有利,口供上有点问题无所谓。我反复跟当事人强调,这个想法很危险。实务中,一旦在讯问中形成了对关键事实的不利供述,比如承认了根本没有过的“虚构事实”或“非法占有目的”,后期在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再去纠正,难度会成倍增加。这不在于你说了什么,而在于你在什么时间节点、面对什么程序压力下说的。刑事案件的口供,讲究的是连贯性和细节的稳定性。比如,前段时间我团队在讨论一起借贷类案件,白板上画满时间轴,就是想精准还原当事人每一笔款项发生时的主观想法和沟通细节。只有把口供中的这些碎片拼凑完整,才能让办案人员看到一个可控、可解释的逻辑链条,而不是一团乱麻。

不只是“别乱说话”,要给出针对性的回答

很多热心朋友在网上看到建议,告诉当事人“去看守所尽量别说话”。这话不能说完全错,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效果适得其反。我们平时在杭州拱墅、西湖的会见中注意到,表情冷漠、对所有问题都对抗性回应的当事人,有时候会激化办案人员的态度,反而让事态变得紧张。所谓口供的把控,关键在于把问题说到点子上,而不是不说话。举个例子,如果当事人确实通过某中介办理了贷款手续,却被牵扯进诈骗案,那么他需要清晰、稳定地讲述的,不是“我不是诈骗犯”,而是完整解释事情的起因、中介如何向他描述刷流水的必要性、以及账户进账时他本人的想法和操作。讲清楚这些经过,比苍白地喊一百句冤枉都管用。如果你想了解更完整的应对策略,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口供不利后还能怎么补救

那如果口供已经出问题了呢?这是很多家属最关心的情形。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口供不是不能补,但要经历一个更难的过程。如果笔录中出现了与事实不符的有罪供述,扭转局面通常需要靠强有力的客观证据去“对冲”。用我们团队常用的思路,就是找到对方证据链中那个关键的、可验证的逻辑缺口。比如,通过调取完整的聊天记录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流水记录,去反推当事人的主观认知状态,证明对方没有陷入错误认识,或者款项往来的性质并非诈骗所得。这些客观材料能够在检察院审查时,对抗前期口供中的不利成分。刑事案件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锁链,一个可靠的客观证据点,可能让整个有罪指控变得松动。案件到了检察院,这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需要更精细的证据梳理。

说到底,面对诈骗罪的指控,口供是一个需要我们非常审慎对待的环节。里面的每一个字,都可能在影响最终的走向。事前的谨慎,胜过事后的万般弥补。在刑事案件里,任何细微的差别都值得认真分析。

常见问题

家人涉嫌诈骗罪被带走了,口供已经做了不利陈述怎么办?

先别慌。口供不利不代表没有空间,关键在于尽快让律师介入,同步梳理客观证据,寻找对方证据链的突破口,为后续在检察院阶段争取改变定性或不起诉创造条件。

办案人员说我家人态度不好,会加重处罚吗?

认罪态度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对抗性沉默可能被认定为拒不认罪,影响从宽处理的机会。正确的做法是引导当事人在律师帮助下,做有策略的针对性陈述。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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