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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留置期间被要求退赃,家属该怎么做

2026-06-21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第一次知道“退赃”这个词,就是在家人被留置后接到监委电话的那一刻。电话那头通常语气坚决,要求尽快把钱退回来,说是“态度端正”,可以“从宽处理”。但退赃在法律上究竟是什么性质?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作为杭州的刑事律师,我每年都会接触几起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就包括家属被监委要求退赃的情况。结合十八年的辩护经验,我想把这个问题讲清楚,避免大家因为信息不对等而做出错误决定。

盲目退赃,可能隐藏着你看不见的风险

我们团队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第一步从来不是催促家属筹钱,而是先帮他们梳理家庭资产和涉案金额。因为监委电话里说的那个数字,有时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有些款项当事人根本没有收,或者在案发前就已经退还,但如果家属不了解这些细节,直接按照要求退了,就可能造成犯罪金额被虚增,反而对案件定性不利。我遇到过一个案子,家属在留置期间急匆匆退了一笔大额资金,结果到检察院阶段律师阅卷才发现,那笔钱在证据链条上根本站不住脚。所以,不要急着退,先弄清楚家人到底涉案多少、钱的性质是什么,这比赶时间更重要。

“从轻”和“减轻”,一字之差,刑期可能差出好几年

很多家属分不清这两个词,以为退赃就能让十年刑期降到十年以下。实际上,退赃仅仅属于酌定从轻情节,无法直接降档减刑。打个比方,假设受贿金额对应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即便全额退赃并且认罪认罚,如果没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减轻情节,刑期还是要在十年以上。从轻,是在这个幅度里轻一点;减轻,才能降到下一个档次。我在杭州办理过一起贪污案件,家属听从建议早早退赃,满心期待缓刑,结果到了检察院阶段,检察官明确告知缓刑不可能,就是因为缺乏减轻情节。所以,单纯指望退赃来实现大幅减刑,往往会落空。

什么时候退、怎么退,比“退不退”更关键

既然退赃是酌定情节,那我们就需要把它的价值最大化。我们团队的观点是: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后,才是协商退赃的最佳时机。因为这时才能全面知晓指控的依据和涉案金额的计算方式,才有底气去跟检察官、法官谈量刑幅度。去年我们办理的一起受贿案,就是在法院阶段才完成退赃。当时我们整体评估后认为,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偏重,就暂时不退。案件送到法院后,经过一轮辩护沟通,最终刑期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又少了几个月。退赃这件事,不是为了做动作,而是为了争取结果。盲目赶早,不如找准时机,把钱用在刀刃上。

职务犯罪的辩护是一场持久战,家属在留置期间的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终局。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杭州面临这样的困境,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们团队在拱墅、西湖、滨江等地处理过大量职务犯罪案件,能够帮你评估当下的局面和下一步最有利的选择。

面对监委的退赃电话,慌张是正常的,但法律讲的是证据和时机。没有一个案子是退赃“万能”的,也没有一个案子必须火急火燎地退。真正能帮到家人的,是看清整体局势后的理性判断。

常见问题

家人被留置,监委让退赃,不退会不会加重处罚?

不退赃不属于法定加重情节,但积极配合退赃确实可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其他减轻情节,否则仅凭退赃难以实现刑期降档。

退赃能减刑多少?能让十年刑期降到三年以下吗?

退赃作为酌定从轻情节,通常在同档法定刑内从轻处罚,无法单独将十年以上刑期降到十年以下。大幅减刑必须依赖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

留置期间退了赃,案件到法院还能再退吗?

可以。退赃没有次数限制,通常建议在检察院阅卷后与法官进行量刑协商时退,关键是与办案机关达成量刑减让的合意,而不是盲目地尽快退清。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68条、第38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 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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