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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最高检新规取保候审条件放宽

2026-06-21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一听到“逮捕”两个字就慌了神。其实,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最终定罪,更不等于会被判实刑。从法律规定来看,逮捕的核心标准是看一个人有没有“社会危险性”。过去,这个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比较模糊,这让不少原本可以被取保候审的人,最终被关了进去。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一份关于审查批捕案件质量的最新规定,正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作为在杭州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的律师,我看到这个规定时,感觉它对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我们团队在分析这份文件时,第一时间就组织了内部学习,讨论它对在办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从“可以”到“应当”,新规的刚性在哪里?

我们平时跟检察官沟通取保候审时,最怕遇到的就是“可以”——可以说“可以”取保,也“可以”不取保。但这次的新规,把很多原本模糊地带的情形,直接变成了“应当”不批准逮捕。这其中的区别非常大。“应当”意味着,只要当事人的情况符合条件,检察官就必须依法作出不批捕的决定,没有再自由裁量的空间。比如,新规明确规定,只有嫌疑人有罪供述,但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或者主要定罪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合理解释的,都应当不批捕。这给辩护律师指明了一个非常清晰的工作方向:在无法阅卷的审查逮捕阶段,我们可以通过会见当事人,把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证据能否相互印证的情况摸清楚,然后形成一份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直接指向这些硬性规定。

社会危险性小了,怎么让检察官也这么认为?

这次新规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把“社会危险性较小”这个抽象概念给具体化了。它一口气列出了七种具体的考量情形,这几乎覆盖了实践中大多数轻微刑事案件的情况。比如,犯罪预备、中止,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自首、从犯、立功,还有那些已经达成刑事和解、赔偿到位、取得谅解的案件,都给了一个明确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也要求适用这一标准。

这让我们的辩护工作从“求情”变成了“摆证据、讲规定”。我们团队现在的流程是,接手这类案件后,会立即指导家属去固定和收集这些关键材料。比如,一份写清楚赔偿过程和谅解意愿的和解协议,一张规范的收款凭证,或者一份能够证明自首、立功情节的说明材料。这些东西,会让我们的辩护意见更有分量。当律师拿着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材料,告诉检察官“根据新规第几条,当事人的情况属于应当不批捕”时,沟通的效率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不再是简单的请求,而是基于规范的对话。

案件到检察院,家属的黄金动作是什么?

很多家属觉得,人被抓进去了,只能在外面干等。这可能是最大的误区。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通常只有短短几天时间,这是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期。这个阶段,律师和家属都不能看到卷宗,但家属能做并且最该做的事,就是主动搜集证据

我常常跟家属讲,不要只告诉检察官“他是个好人”,要用材料来证明。比如,一些小的经济犯罪或帮信罪案件,如果涉案金额不大,作用又比较小,家属就应该立刻把退赃退赔的凭证、平时一贯表现良好的社区证明、稳定的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准备好,通过律师形成一个完整的“无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的证据体系,及时提交给检察官。坦白说,看到当事人拿到不批捕决定、走出看守所时,我也常常会松一口气。因为,只有人先出来,案子才有了更多从长计议的辩护空间。如果你正好在搜索“杭州取保候审专业律师”,看到这里,应该能明白,专业的力量不是凭空承诺,而是精准地在繁琐的规则里,找到那条走得通的路。

常见问题

取保候审到底需要什么条件?

核心是判断有没有“社会危险性”。新规细化了标准,比如初犯、偶犯、已赔偿谅解、有自首立功表现的,都属于社会危险性较小,应当不批捕。

涉案金额不大,能争取到不批捕吗?

有可能。新规强调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要实质审查。帮信罪、小额经济犯罪等,如果事实证明危害性不大,就有争取不批捕的空间,要让检察官看到证据。

审查逮捕阶段,家属在外面能做什么?

不能干等。要立即行动,收集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工作证明等证实社会危险性小的材料,整理好通过律师及时提交给检察院,这是争取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

参考资料

  •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保障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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