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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手机口帮信罪被传唤不去会怎样

2026-06-21

本文基于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对“手机口”这个词一知半解,只是隐约感到这可能是一种提供通讯传输支持的帮助行为。简单来说,“手机口”就是一部手机在跟境外诈骗分子通话,另一部手机在拨打国内受害者的电话,两台手机通过一根转接线连在一起,实现语音中转,相当于帮境外的人搭建了一个在国内打电话的通道。在实务中,这类行为最常见的定性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帮信罪。但如果查实当事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罪名也可能滑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这几年我明显感觉涉“手机口”的案件多了起来,就在不久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子,一位单身妈妈带着孩子,因为这类事被传唤,纠结要不要去,她的困惑非常典型。

你以为的“聪明”,可能埋下更大的雷

有些当事人很“聪明”,尤其是搞网络这块的,反侦查意识很强。他们会预先在线上伪造证据,比如提前在微信聊天里说“我不知道他在干嘛”、“我就是正常兼职”,想用这些对话记录来证明自己不知情。但问题在于,承办的警官办过太多这类案子,他们对这种套路太熟悉了。当一笔资金快进快出、交易模式明显异常、报酬又是按小时或按次结算时,推定当事人“明知”并不需要一份白纸黑字的认罪口供。我知道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咨询时,连自己行为到底算什么罪名都分不清,这很正常。但更让人担心的,是那种自作聪明、以为自己提前留了聊天记录就能高枕无忧的心态。

传唤不去,躲掉的不是麻烦,是机会

担心、害怕、心存侥幸,想躲一躲风头——这是人在面对刑事风险时最本能的反应。但法律程序不会因为你的回避而停下来。如果公安机关依法送达了传唤通知,当事人却拒不到案,接下来很可能直接转为网上追逃。这意味着,原本可能只是一个配合调查、争取取保候审的主动局面,瞬间变成了被动的、无处可逃的境地。更关键的是,一旦被上网追逃,连自首的机会都没有了。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永远是在第一时间评估当事人的到案情况,因为这直接决定了后续取保候审以及量刑协商的空间。曾经有个案子,当事人四年前因为类似的跑分平台“帮信”案被查,当时没去,也没被上网追逃,这些年高铁、酒店照用不误,他以为没事了。但这完全是在赌运气,没有人能保证下一次系统核验不会触发警报。从送检到判决,整个周期可能长达两年,这意味着当事人要像背着定时炸弹一样生活两年,这种精神压力,比直面问题、尽早解决要沉重得多。

是帮信还是掩隐?定性不同,命运千差万别

很多当事人不明白,同样是转账、销售、变现的行为,为什么有的人定帮信罪,有的人却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区别就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资金来源是犯罪所得。如果他只是提供卡、提供通讯支持,报酬是固定的时薪或日薪,不跟涉案金额挂钩,大概率是帮信罪的范畴。但如果他经手的资金与上游犯罪紧密关联,且存在明显的隐匿资金性质的行为,就可能滑向更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于这个辩护点,我们团队内部也曾激烈争论。最后决定两条路都准备:一方面从证据上拆解主观明知的认定体系,另一方面深入梳理资金流转特征,论证行为的帮信属性。在这个过程中,即使当事人以为自己在聊天记录里表明了“不知情”,司法机关依然会结合交易习惯、获利模式、职业经历等多元关联进行综合判断。人情难以揣测,证据不会说谎。我见过太多家属后来感慨,要是早点把材料带来让专业律师分析一下,就不会一直抱着错误的预期在原地打转了。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麻烦,不确定自己行为的性质,或者接到了传唤通知却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法院最终的判决轻重,取决于很多因素,但错过配合调查的自首机会、错过认罪认罚的从宽窗口,这些遗憾本可以避免。

有些路看起来是捷径,走近了才发现是悬崖。法律不会惩罚一个想弥补过错的人,但它也很难保护一个把头埋进沙子的鸵鸟。无论案件大小,正视它,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常见问题



手机口帮信罪被通知了,不去会怎么样?


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拒不到案,可能被转为网上追逃。一旦上网追逃,将丧失自首的从轻处罚机会,后续争取取保候审的难度也会显著增大。




做手机口没直接获利,能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取决于社会危险性评估,而非单纯看获利。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在本地有固定住所或家庭牵挂等,都是有利因素,但逃避传唤会直接降低适用概率。




同案犯被判了缓刑,我也一定能缓刑吗?


不一定。缓刑适用是个体化的,同案犯的判决仅供参考。法院会独立评估当事人的作用、认罪态度、退赔退赃情况等。逃避侦查的记录本身就是获得缓刑的重大障碍。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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