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逮捕新规下争取取保的三个变化

2026-06-21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最近最高检发布了新的逮捕规定,很多家属还没完全看懂它的分量。过去逮捕一个人的逻辑是:公安机关说嫌疑人有逃跑可能,检察院往往就批了,等于把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做成了“填空题”。现在呢?检察院必须逐项核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如果证明社会危险性的材料不到位,就得要求补充;补不上来的,就得放人。从这个角度看,逮捕的门槛确实被抬高了一大截,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深感这种转变对当事人意味着什么。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处理了一起涉嫌帮信罪的案件,当事人在外省被抓获,家属急得团团转。当时正好赶上新规刚落地,我们抓住了审查批捕的七天窗口,第一时间整理了居住证明、工作证明、退赔谅解书这一整套材料,最终检察官没有批准逮捕,人先回了杭州。这个案子让我更确信,家属在批捕阶段的参与空间,比想象中大得多。

社会危险性从填空题变成证明题,家属能提供什么

很多家属遇到家人被刑拘,第一反应是“等消息”。其实审查批捕的七天,是阻止羁押最关键的窗口期。以前只要卷宗里写一句“可能逃跑”,逮捕令就下来了。新规实施后,情况变了。检察官要看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证明这个人有危险。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不是急着会见,而是立刻安排助理和家属坐下来,把所有能证明当事人社会关系稳定的材料梳理一遍。固定住所的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单位开的工作证明、家里有老人孩子需要抚养的证明,这些平时不起眼的东西,在检察官那里就是一份“此人没有跑的必要”的证据清单。我们会把这些材料整理成一份逻辑清晰的社会危险性证据目录,直接附在律师意见后面,让检察官一翻就明白。说实话,没有律师帮忙梳理,很多家属根本想不到这些纸片能起到这样的作用。

三类人明确应当释放,退赔谅解别再拖到法院

新规定第28条写得清楚,对于罪行较轻、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释放。哪些人符合这个条件?说白了,主要是首次犯罪、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退赔的。过去有些案件,哪怕退了钱、拿到了谅解书,照样被批捕,原因是检察官觉得“稳妥点先押着”。现在不同了,法律规定释放是应当的,不是可放可不放。关于退赔和谅解书在批捕阶段到底有多大用,我们团队内部也曾激烈争论过。有一次模拟讨论时,助理问:“审查批捕不是定罪量刑,退赔有意义吗?”当时我们举了一组类似案件进行比对,发现那些在批捕前就退赔到位、谅解书齐全的案子,不批捕的概率明显更高。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在证明当事人有悔罪表现、社会关系得到修复,自然就不具备逮捕所要求的危险性。所以我现在会告诉家属,哪怕案件还没到法院,退赔谅解也要趁早,别等到起诉以后再说。

批捕不是终点,变更强制措施随时可以启动

有些家属以为,人一旦被批捕就完了,只能等判决。这是最大的盲区。新规贯穿一个明确的导向:羁押不是常态,变更才是常态。即便逮捕了,随着案件向前走,情况也在变化。比如退赔彻底到位了、认罪态度明显改善了、或者家里出现了特殊的困难需要当事人出来处理的,都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我们团队有一个坚持多年的习惯,就是在每个批捕案件后面专门建一个“变更提醒”节点,定期跟踪案件进展,一旦发现新的有利情节,立刻着手申请变更。几个月前有个当事人涉嫌非法经营,批捕时金额不算小,后来家属筹集了全部退赃,我们马上补充律师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变更为取保候审,人先出来,后来也判了缓刑。这个过程拼的就是对时间节点的把控和对证据变化的敏感度。

刑事案件的每一个决定,影响的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几年时光。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困境,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走,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在杭州专注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看清楚现在处在哪个阶段,接下来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

逮捕新规的落地,不是为了谁“方便”,而是让该放的人早点放、该押的人有依据押。家属能做的,不是干等,而是马上行动,把证据摆到检察官面前。法律给了窗口,就看我们能不能抓住。

常见问题

逮捕新规下家属第一步该做什么?

立即委托律师会见,并利用审查批捕的七天窗口期,收集固定住所证明、工作证明、家庭责任证明、退赔谅解书等材料,证明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退赔谅解书在审查逮捕阶段有用吗?

很有用。新规强调审查社会危险性,退赔和谅解能证明嫌疑人认罪悔罪、社会关系稳定,有助于说服检察官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新规下取保候审成功率真的提高了吗?

门槛确实提高了,但证据是否充分依然是关键。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无社会危险性,仍有逮捕可能。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能更好把握新规要点。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审查的规定》(2025年6月11日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