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这两年,很多家属和企业主都问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不是门槛变低了?去年新司法解释出来之后,确实有不少人觉得“只有开票行为、没有骗税目的”就能出罪,案件好像很容易翻。但我要说的是,情况恰恰相反——新规不是放水,而是让真正的“水”更清,让没有水分的案子更难蒙混过关。作为在杭州专门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我们团队最近也办过几起虚开案,从实务角度看,新规其实埋了一条很讲究的底层逻辑:不搞举证倒置,但用“动态举证”把证据链走活了。
最高院法释〔2024〕4号明确了一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法益是国家税款安全,如果开票目的只是为了融资、贷款、虚增业绩,没有骗抵税款的意图,也没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那就不构成犯罪。这对很多确实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虚开行为,是明确的出罪通道。但是我们团队在研判案件时,反复提醒当事人的一句话就是——这条出罪通道,必须靠“硬证据”才能通过。
几个月前,我们团队接触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拿到银行贷款,找其他公司走账开了票,发票认证了,资金也有回流。表面上看,虚开行为很清楚。但家属坚持说,他就是想融资,没想过骗税。我们介入后,第一时间指导家属整理出了贷款授信材料、银行融资协议、当时的财务报告和股东决议,把这些客观记录递交给办案单位,最终推动了案件定性的扭转。这就是新规之下,辩方必须完成的“行为意义举证推进”——你不能再只说“我没想骗税”,你得把“为什么开票”的客观证据拿出来,让线索可查、可证伪。
很多人以为新规搞“举证责任倒置”,其实完全不是。最终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永远在控方,这是铁律。但实务里,控方只要拿出无真实交易、资金回流、空壳公司这些基础事实,根据日常经验就可以初步推定骗税目的。这之后,如果辩方两手一摊,光说“没有”,案子就锁死了。所以我们团队拿到材料,第一步就是在白板上把“可能的出罪事由”写出来,然后逐一去匹配证据:是融资?那有没有授信文件和银行流水?是业绩虚增?那有没有招投标文件和公示资料?是代开发票?那有没有资金流向和税款完税凭证?这个过程就像过筛子,筛出唯一一条经得起推敲的合法路线,再让控方去核实。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律师一上来不急着去见人,反而先拉着对账要材料。因为他们没意识到,侦查阶段的每一次笔录,如果只是一句“我没有骗税目的”,就等于浪费了一次锁定出罪事由的机会。而一旦错过了固定事实线索的时间窗口,后面再补证,办案单位的采信度就会大打折扣。
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经常看到一种情况:当事人开始慌了,东拼西凑想找“原来的真实目的”,但相关的合同是后来补签的,邮件记录是生疏的业务往来,根本经不起核查。所以如果你是公司经营者,现在还没出事,就该明白一件事:任何有真实商业背景的变通开票,一定要保存好商业目的的客观记录。融资要有会议纪要,业绩要有对赌协议或股东签字的考核指标,票货分离要有结算依据。这些平常不会在意的文件,可能就是日后区分“合法出罪”与“职业虚开”的核心防火墙。
回到已经涉案的家属这边,最着急的是两件事:人能不能出来,案子能不能走到不起诉。能不能取保候审,除了看涉案金额和社会危险性外,有没有明确的出罪证据框架非常重要。如果你能通过律师在批准逮捕之前,就拿出一套可验证的“无骗税目的”事实线索,办案单位在衡量是否羁押时,考量就不一样。而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这套事实线索引出的“合理怀疑无法排除”,就可能换来不起诉决定。我们团队经手的虚开案里,有出纳、有会计,也有实际经营者,正是因为及时锁定了业绩驱动或者融资需求等具体方向,最终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虚开案,电子数据、财务账册、内部流转单这些关键书证很容易灭失或被动地丢失语境。如果在杭州,你的家人或企业正在拱墅、西湖、滨江区遇到这类麻烦,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走,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的团队会先把案卷吃透,再从“行为意义举证”的角度为你判断当下最有利的选择。
说到底,新规带来的不是简单“宽松”,而是一条更考验法律技术的事实通道。能不能走通,看的不是声量大小,而是线索够不够硬、行动够不够早。
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同时尽快梳理、收集与开票对应的商业目的证据,如合同、会议纪要、贷款文件等,这直接影响取保候审可能和后续走向。
关键在于证明“无骗税目的且未造成税款损失”。不能用口头辩解,必须提供具体可核查的客观线索,如融资资料、业绩考核文件、税款完税凭证等,让办案单位无法排除出罪合理怀疑。
如果案件符合新规出罪条件,可争取不起诉;构成犯罪的,若认罪认罚、补缴税款、从犯且情节较轻,有判缓刑的空间,但需要结合具体证据由律师评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