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对合同诈骗罪有一个根本性的误解,以为只要没骗人、只是生意上暂时周转不开,就能说得清楚。但现实是,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核心,在于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主观状态——非法占有目的。法律无法钻到人心里去看,所以司法机关会通过一系列客观行为来“推定”你有没有这个目的。作为一名在杭州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我深知这个推定才是案件真正的战场。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处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争议焦点也正落在此处。
很多当事人会说,我真的没想骗,就是货款没及时付,或者货发晚了一点。但控方的逻辑是反过来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你表现出来的某些行为,就足以让法律推定你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明知自己没有实际交付能力,却还在大量收取货款。这时候,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当时资产远大于负债,只是因为后续市场行情突变才导致亏损,那这个推定就可能被推翻。我和团队在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从来不是急着去见当事人,而是先开内部会议,把案卷里的每一笔时间线、资金流向都整理到白板上,弄清楚当时真实的经营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找到对抗推定的支撑点。
控方经常用的第二个武器,是资金用途。收到货款后,没有拿去进货,而是还了旧债、发了工资,甚至买了房和车,这就很容易被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法律不是这么简单粗暴的。如果资金被用于偿还因生产经营产生的旧债,比如此前采购原材料的欠款、员工薪酬、经营性银行贷款,那在法律评价里,这依然属于“用于生产经营”,不能直接推定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至于买车买房,如果能用历年的交易流水证明这是基于多年的经营利润和原始积累,不管这笔新款项有没有到位,你都有购置能力,那这个推定同样站不住脚。我们团队内部曾就一个类似问题激烈争论过,最后决定两条辩护路径都准备,一条是资金用途的实质解释,另一条是资产来源的客观举证。
一拿到钱,人就联系不上了,这几乎是控方推定非法占有目的最直观的理由。但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失联,不是因为想赖账,而是在躲暴力催收和人身威胁。我见过不止一次,当事人家门被泼油漆,电话被不间断骚扰,无奈之下才切断联系。这种情况下,只要能提供被威胁的证据、报案记录或证人证言,并向法庭表明始终愿意在安全环境下沟通还款,那“逃债”的指控就不攻自破。看着那些因为单纯害怕而错失最佳应对时机的当事人,我也常常感到惋惜。这个案子,如果能在侦查阶段就讲清楚这些情况,后面的被动局面或许就能避免。
说实话,合同诈骗罪案件的辩护,就像一场围绕“推定”展开的攻防战。控方有他的推定武器,我们也有扎实的防御策略。但每个案子的证据碎片都独一无二,网络上的分析永远代替不了对全部案卷的专业诊断。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因为这类纠纷被调查,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梳理一下。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专门研究涉诈类辩护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
回过头看,法律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并非无法撼动。它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更需要排除合理怀疑。只要能找到那些被忽视的、能证明经营意愿和真实性的碎片,依法把它们串联起来,一个看似板上钉钉的指控,就可能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虽然个案情况千差万别,但只要路径选对,方向明确,局面总是有争取空间的。
先别急着凑钱私下“和解”,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了解案情,特别是资金去向、履约能力等核心证据,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做出错误决策。
可以争取。关键在能否动摇“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以及有无固定住所、稳定工作等。若能证明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取保空间很大。
非常有用。及时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结合证据上的辩护,能大幅降低量刑建议,甚至可能在检察院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