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诈骗罪的无罪可能性相对较大。简单来说,诈骗罪的犯罪构成链条比较长,包含了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造成财产损失,还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一共六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被推翻,罪名就难以成立。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办理了一起案件,当事人被指控在多个省份以推广商户收款码的名义,向几十家商户收取激活金后失联,涉案金额不小。这起案件的关键,恰恰就卡在了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个环节上。
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界限,常常就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上。如果一个人只是暂时周转资金,有真实的业务在经营,或者收取钱款后确实在努力履行承诺,那么就可能不构成诈骗。我们团队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梳理当事人的资金流向和履约能力,把银行流水、合同、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摆在面前,看当初有没有挥霍、逃匿这些典型表现。比如在那起商户收款码案件里,当事人在被控“骗取”激活金的同时,确实为公司购买了设备、培训了员工,这就让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变得困难。遇到这种情形,及早向办案机关提交证明履约意愿的材料,是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重要一步。
不是所有的夸大包装都能叫诈骗。在现实生活中,生意人难免会说几句漂亮话,如果偏离事实的程度相对轻微,对方也没有因此陷入错误认识,那么性质就可能停留在民事纠纷的范畴。我们团队曾经讨论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在推广产品时说自己是“官方合作渠道”,实际上只签过一个普通代理协议。这种表述确实有问题,但能否上升到刑事诈骗,需要结合对方到底是因为这句“官方合作”而付的钱,还是因为产品本身能用。如果是后者,辩护方向就可能转向无罪的论证。所以,家属不要一听见“虚构事实”就放弃,仔细甄别每一句指控的话术,和当事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对应起来,往往能发现空间。
诈骗罪要求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必须和错误认识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当事人在交付钱款前已经意识到风险,或者交付后当事人及时退了钱、提供了等值财物,损失就不满足。我们团队在办理一起婚恋诈骗案件时,注意到女方虽然以恋爱为名收了男方的钱,但男方在汇款前明确说过“就算不谈恋爱,我也愿意帮你”。这句话就让错误认识这条线变得模糊。为了把这个逻辑讲透,团队在提交审查意见前,专门组织了一次内部模拟辩论,让同事站在公诉人角度反复推敲,确保论证严密。
诈骗罪案件在侦查阶段有37天的黄金期,批捕前律师介入越早,越有可能通过提交不批捕意见书阻断指控。一旦批捕,后续无罪难度将成倍增加。家属不要等、不要拖,务必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的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刑事律师,梳理证据、构建辩护思路。
从非法占有目的到虚构事实,从错误认识到财产损失,再到数额标准,诈骗罪的无罪辩护需要围绕这六个维度逐项分析。本案中,我们正是抓住了履约意愿和资金用途,才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每一个维度都是一道防线,任何一个缺口都可能导致指控崩塌。
问:家属现在能做些什么?
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当事人是否承认指控、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同时收集所有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律师会判断是否符合无罪条件。
问:如果当事人确实说过一些夸大话,还有机会无罪吗?
答:要看夸大程度和对方是否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如果只是销售话术,产品真实存在且有一定价值,通常不构成诈骗。我们有过类似案例,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问:六个维度中哪一个最容易突破?
答:实践中“非法占有目的”最难证明,也最容易突破。只要当事人有实际经营活动、没有挥霍逃匿,就有可能推翻。其次是“错误认识”,很多案件被害人实际上是自愿交易。
刑事律师叶斌,专注诈骗罪辩护十余年,团队办理多起不起诉、撤回起诉案件。如需咨询,可联系助理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