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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病历“雷同”就是骗保吗?关键要看这一点

2025-11-11

想象一下,你因为咳嗽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开了药,但你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按时服用。几个月后,突然有人告诉你,你和医院涉嫌合伙骗保——只因为你的检查结果和别人“看起来很像”。这种从天而降的指控,足以让任何人陷入恐慌。

“雷同”不等于“造假”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拿着十几份DR检查报告焦急地问我:“叶律师,这些片子看起来都差不多,会不会被认定是伪造的?”我仔细翻阅后发现,这些病例都来自同一地区的慢阻肺患者。在医学上,同种疾病在相似人群中出现雷同的影像学表现,其实是符合医学规律的。

这里的关键在于,法律上认定骗保需要确凿的“造假行为”,而不仅仅是“看起来像”。就像小学生的作业本上出现了相似的错误,你不能直接认定是抄袭,也许只是大家都容易在同一个知识点上犯错。司法解释明确要求,要么有证据证明医院明知是虚假的仍开具证明,要么有篡改数据的行为。单纯的雷同,远未达到这个证明标准。

治疗真实性的判断标准

有位当事人曾经问我:“叶律师,我确实去医院看了病,但后来工作忙就没继续治疗,这算骗保吗?”我告诉他,这就好比你去餐厅点了菜,但因为临时有事只吃了一半——餐厅确实提供了服务,你也确实消费了,不能因为你没吃完就说餐厅诈骗。

在这个案例中,所有的检查、诊断、处方都是真实发生的医疗行为。病人后续没有完全配合治疗,这是病人单方面的问题,不能反过来推定医院有骗保的故意。我们办案时,重点审查的是医疗行为本身是否真实,而不是苛求治疗效果必须达到某个标准。

证据链的完整性要求

记得有次开庭,公诉方出示了大量“雷同”的检查报告作为主要证据。我在质证时提出:这些雷同是否经过专业医疗鉴定?是否排除了疾病自然表现的相似性?是否找到了相关病人进行核实?三个问题问下来,证据的薄弱环节就暴露无遗。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仅凭数据表面的相似性就下结论,而缺乏专业的鉴定意见和完整的证据链,这样的指控是很难站住脚的。我们在审查这类案件时,必须坚持“纸对纸”的严谨审查,把每一份病历、每一个诊断都放在医学规范和法律规定下仔细推敲。

面对复杂的医疗纠纷和可能的刑事风险,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用专业眼光审视每一个环节。医疗行为的真实性、医生的主观故意、证据的充分性,这三个维度缺一不可。只有在这些方面都找到确凿的证据,才能认定是否存在骗保行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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