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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说:认罪认罚新规,当事人权益有何变化

2026-06-18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经常听到,陌生是因为不清楚这纸协议背后,到底有多少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简单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鼓励有罪的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认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从而依法获得从宽处理。今年四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全新的指导意见,对实行了八年的制度进行了全面升级。作为一名杭州刑事律师,我认为这次变化的核心,是实实在在地增强了辩方的权利。我们团队近期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时,对其中关于具结书效力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正好可以结合新规,谈谈这次变化对面临刑事风险的你意味着什么。

变化一:量刑建议不再是“填空题”

过去,很多当事人向我反映,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常有被“突袭”的感觉。检察官可能在前一天才通知,第二天到看守所直接拿出一份量刑建议,是三年还是两年,往往来不及细想就得决定。新规对此明确要求,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必须先听取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详细说明所认定罪名、犯罪事实以及量刑的理由和依据。这不再是给个数字让你填“同意”或“不同意”的填空题,而变成了一道需要检察官充分说理的论述题。我们团队在研究新规时,第一步就是把这条核心变化打印出来,用不同颜色的笔标注它对不同案件阶段的影响,方便在会见时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解释清楚这份新增的权利。

变化二:你的律师不能被绕开

新规的第二个重大变化,专门针对实践中一个常见却棘手的问题:家属已经聘请了律师,但检察官在见证具结书签署时,却绕开辩护律师,让不太了解案情的值班律师在场。这种做法会实质性地削弱辩护权。本次指导意见重申并强化了相关规定: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由辩护律师在场见证,严禁绕开辩护律师,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同时,检察院还必须提前告知辩护律师,确保有充足时间准备。这背后是我们团队经常强调的程序意识,案件到了检察院,每一次会见、每一份文书,都有它的意义。如果当事人遇到被要求在没有自己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字的情况,完全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变化三:具结书是份“契约”,双方都得遵守

很多当事人总在担心,签了具结书之后,检察官会不会随时变卦,无故撤销协议、提高量刑。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我在过往办案中就遇到过检察官当庭想撤回具结书的情况。新规对此给出了明确回应:检察机关不得单方面撤销或变更认罪认罚具结书。这就体现了法律上的契约精神。具结书一旦签署,不单约束当事人,也同样约束检察官。当然,反过来讲,具结书也并非儿戏,签署前必须深思熟虑。如果当庭翻供或反悔,也可能导致检察机关撤回具结书,回归更重的量刑建议。关于这一点,不同类型案件的判断标准也不一样,没有看到全案证据,谁也无法给出准确结论。

这次新版指导意见的诚意值得肯定,但所有规定最终都要看落地执行。对于身处案件中的人来说,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杭州,不确定在认罪认罚面前该如何做出最有利的选择,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专注于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能帮你判断当前阶段应有的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

总之,新规在程序上赋予当事人更多主动权,但需要专业律师及时介入才能落到实处。

常见问题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我能不同意吗?

可以。新规明确要求检察院必须听取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你完全有权表达异议,并与律师商议后再做决定。

认罪认罚后还能让律师做无罪辩护吗?

情况比较复杂。认罪认罚的前提是自愿如实供述,一般与无罪辩护存在冲突。具体能否做,需要律师在全面阅卷后为你独立判断。

家属在认罪认罚环节能做什么?

家属最重要的是尽快聘请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新规强调律师必须到场见证,家属协助律师充分了解案情,就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帮助。

参考资料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26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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