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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说:无证生产不构成伪劣产品罪

2026-06-18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次听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以为就是卖假货或者产品质量有点问题。实际上,这个罪名的构成远比大家想象的要严格。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它惩罚的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认定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不是有没有资质,而是产品本身到底是不是“不合格”。作为专注杭州刑事辩护十八年的律师,我遇到过不少这类案件,其中一起化妆品案就很能说明问题。

伪劣产品罪,“不合格”三个字没那么简单

很多当事人会问:“是不是我没有办下化妆品注册证,也没有生产许可,做出来的东西就一定属于伪劣产品?”这其实是一个常见的误区。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第一步不是急着去找人沟通,而是把案卷里的鉴定报告、产品配方和生产记录摊在白板上,一项一项地分析。刑法里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经过实质性检验才能认定,不是看有没有资质。比如说,鉴定意见应该写明是哪一个指标不合格——是微生物超标,还是违规添加了禁用成分,还是有效成分不足。如果鉴定报告只写一句“经鉴定为不合格”,却说不清不合格的原因,那这个证据在法庭上就站不住脚。我接触过的那个案子,当事人用到了黄芪和蛇床子这两种常见的中药材,有声音认为这就算添加了药物。但我们查阅了最新的药监局规定,这两种原料根本不在化妆品禁用动植物原料的名单里。既然不是禁用成分,就不能直接推定为“掺假”。这时候,办案机关要是拿不出成分与质量不合格之间的直接关联,指控的链条就断了。所以,面对这类指控,辩护的核心往往就落在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上。

无罪辩护,靠的是把“事实不清”拆开揉碎

碰到这类证据模糊的案子,我们团队内部常常会有激烈的讨论。有人觉得,既然金额不小,是不是先考虑认罪认罚争取轻判更稳妥。但我的习惯是,先带着大家做一次反向推演:假如我是公诉人,能不能用现有的证据把这个罪的每一块拼图拼完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证明,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哪个环节模糊,就可能导致定罪基础动摇。比如,产品标签上写了含有某种有效成分,但实际根本没加进去,那可能构成以假充真。可如果鉴定报告根本没做成分含量检测,或者压根不解释“不合格”究竟差在哪里,这种情况下,法院硬要给个伪劣产品的结论,辩护人就有充分的理由做事实不清的辩护。办案的时候,我总会提醒团队成员注意一个细节: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门槛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比如皮肤严重损伤。如果连这个后果都没有,那就更挨不上边了。顺着这个思路,当一个案子既没有实质性不合格的依据,又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害,却要以伪劣产品罪起诉,我们就有底气指出来:这个案子,在证据上存在根本性的缺口。当然,每个案子最终走向要看完整卷宗,但我始终认为,律师的作用就是把这些缺口掰开来、讲清楚,让法官注意到,不能稀里糊涂地定罪。

案件走到检察院,家属最该做什么

很多家属在家人被抓之后,到处打听“能不能取保候审”,这很正常。但刑事案件真正的分水岭,往往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团队在接手案子后,会第一时间告诉家属:案件一到检察院,意味着在案证据就要开始被审查是否足以提起公诉,这个阶段是律师提交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的黄金窗口。有一次,一个家属带着一堆材料来找我,说他们自己在网上查了很多,越查越乱。我们当时没有急着说“能”或者“不能”,而是把案卷材料复印出来,团队用半天时间梳理出了所有事实疑点,形成了一份十多页的法律意见书交给检察官。虽然那个案子后来走了别的路径,但这件事让我更加确信,网络分析代替不了专业诊断。如果你正是因为搜索“杭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而案子刚好在拱墅、西湖或者滨江,建议你把材料带到我们这边,我们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到底走到了哪一步、下一步有多少种选择。认罪认罚和不起诉,时间窗口都有限,走错一步,后续想挽回要花成倍的力气。

因此,无证生产不等于当然构成伪劣产品罪,证据不足时应当坚持无罪辩护方向。

常见问题

家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拘,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保持冷静,不要盲目退赔或私信办案人员。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了解涉案金额和产品鉴定情况,判明证据缺陷,制定辩护策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不小,大概判多久?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根据销售金额划分多个量刑档,数额越大刑期越长。但量刑还取决于产品不合格的认定是否坚实、是否认罪认罚、有无退赃退赔,实际幅度需要结合案卷判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到了检察院,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

有可能。如果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产品不合格的事实不清,或者情节显著轻微,辩护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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