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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诈骗罪无罪裁判的逻辑在哪里

2026-06-16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诈骗罪的核心到底是什么。简单来说,刑法里的诈骗罪,不是说你骗了人、说了谎就构成,而是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被害人因为你的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最后遭受了实际的财产损失。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从实务来看,很多案子最后判无罪,恰恰是因为办案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发现,这三个环节中有一个或者几个根本不成立。作为专注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经常和团队讨论,诈骗罪辩护的关键,往往就藏在这些构成要件的细节里。我们团队近期在研究不良资产领域的司法判例时,正好梳理了几个典型的无罪裁判逻辑。


法院凭什么认定诈骗罪不成立?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问我,叶律师,我明明说了谎,为什么最后法院判我无罪?这个问题其实触及了诈骗罪辩护的核心。结合实务中的裁判规则来看,法院在认定诈骗罪不成立时,通常是从两个层面切入的。第一个层面是看被害人有没有真正被骗。比如说,在一个不良债权交易的案子里,资产公司在转让债权之前,其代理律师团队已经把相关的法律风险、追偿途径全部提交给了项目负责人。也就是说,资产公司对这笔债权的全部情况是知情的。在这种前提下,它仍然选择公开挂牌转让,这属于自主的商业决策,而不是因为被骗才做的决定。我们团队在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梳理被害人获取信息的完整时间线,看看所谓的“欺骗行为”和处分财产之间,到底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二个层面是看有没有实际的财产损失。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必须遭受实际的财产损失,这是法定的构成要件。举个例子,如果资产的受让方在案发前已经把债权资料全部退回,转让款也原路返还了,财产状况恢复到了交易之前的状态,那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损失。再比如,一笔债权原始成本是700多万,经过回款和转让后净赚了近800万,利润超过100%,这种情况显然也不符合被害人财产损失的要件。我们团队在办理诈骗案件时,通常会专门整理一份资金流向图,把每一笔钱的进出时间、金额、用途都标清楚,这张图有时候比辩护词本身更有说服力。


为什么资产评估报告在刑事案件里可能不被采信?


这可能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完全没想到的一点。在一些涉及不良债权交易的案件中,检方指控的核心依据是一份或者几份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上说这些债权市场价值上亿,结果实际成交价只有一千多万,于是认定是低价骗取国有资产。但法院最后却没有采信这些评估报告。原因在于,不良债权本身的价值是不确定的。账面债权金额不等于实际能收回的钱,因为债务人可能没有偿还能力,执行环境也千差万别。同一笔债权,放在专业催收团队手里能收回来的钱,和放在一般投资者手里能收回来的钱,差距可能非常大。所以,不能用静态的评估数值来倒推存在交易亏损。更何况,如果评估人员在出庭时承认,他们做评估时没有现场核查,评估假设也是按照债务人足额资产、愿意全额清偿来设定的,那这个评估报告就跟不良债权的实际情况完全脱节了。


我们团队在涉及资产评估的案子里,有一个固定的工作习惯:把评估报告拆开了看,一项一项核对其评估方法、假设前提、现场核查记录。有时候还会邀请行业专家出具意见。因为律师不是万能的,有些专业领域的东西,需要借助专家的力量才能说清楚。这让我想起去年一个案子,团队开会讨论评估报告时,白板上写满了各种技术参数的比对,最后发现评估方法确实存在根本性的错误。提交给法院的辩护意见,核心就是把这一点讲透。


失职罪不成立,关键看是否真的造成了重大损失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听起来离很多人的日常生活很远,但实务中确实有不少公司管理人员因为这个罪名被卷入刑事案件。这个罪名的成立有一个硬性前提,就是必须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没有实际损失,甚至反而是盈利的,那失职罪就无从谈起。就像前面提到的债权交易,如果企业以高于原始成本的价格卖出了资产,实现了显著盈利,那就不是刑法意义上的“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失职罪时,不能只看单个交易的账面数据,而要综合看整体的盈亏情况。另外还要看相关人员有没有严格遵守内部的审批制度。如果每一步都是按照公司管理规定逐级上报、逐层审批的,最终的处置决定权在上级总公司,那下级员工只是履行了上报建议的职责,并不具备最终的决策权,这种情况下也不宜追究其失职的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说起来好像很复杂,但本质上是一个事实梳理的工作。我们团队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把所有内部审批文件、会议纪要、签报流程整理出来,按照时间线重新排列,然后标注每个环节的审批人和审批意见。这样一来,责任链条的断点在哪里,就一目了然了。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综上所述,诈骗罪无罪裁判的核心在于严格审查构成要件,无论是被害人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还是是否存在实际损失,每个环节都可能成为辩护突破口。



常见问题



诈骗罪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家属应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当事人在里面说了什么,同时整理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律师介入越早,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有无取保可能的空间越大。




诈骗罪到了检察院阶段,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


有机会。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全面审查证据是否达到定罪标准。如果发现被害人未陷入错误认识或没有实际财产损失,可以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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