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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有借条的欠款为何也是诈骗

2026-06-16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钱明明是对方借的,借条是对方亲手写的,利息也是双方谈好的,现在人还不上钱了,怎么就成了诈骗?这其实引出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罪与非罪的边界,往往不取决于那张借条,而取决于借钱那一刻的真实意图。简单来说,民法管的是“借钱不还”,而刑法管的是“以借钱为名行骗钱之实”。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这几年我们团队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借贷关系的表象和非法占有目的区分,确实很复杂。

非法占有目的才是刑事追责的“开关”

一个借贷行为最终是否构成诈骗罪,核心在于审查行为人借款时是否就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个目的怎么看出来?不是靠事后债权人的感觉或者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来反推,而是要回到借贷发生的那一刻去判断。我们团队在研讨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工作就是做时间线梳理,把签约、转账、用款、还款这些节点在白板上逐一排列。比如,钱是用于生产周转了,还是到账后立刻私分挥霍了?借款合同有没有用伪造的身份签的?这些细节往往比口供更说明问题。最高法的司法精神很明确,民事法庭能解决的问题不能上升为刑事犯罪。如果合同存在问题,利息存在争议,那就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重新核算、调整效力,而不是直接动用刑罚手段。

分析案情不是在辩“对错”,而是在还原“当时”

很多家属陷入这个误区,反复向我强调当事人是个好人,不可能是诈骗犯。但专业的法律判断需要跳出道德层面的争论,回到证据层面。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客观统一,不能因为被害人声称自己被骗了,或者债务人现在无力偿还了,就把当时的经济纠纷认定为犯罪。这让我想起之前团队办过的一起案子,关于这笔转账,我们去梳理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去核实当初签合同时双方的真实沟通记录。最终发现,指控的所谓“诈骗行为”在当初都经过了双方确认,并被用于约定的经营项目,只是因为后续资金链断裂才引发纠纷。刑法是打击真正犯罪的,不能成为替人赖账的工具。

在混乱的信息中最先需要厘清什么

遇到这类情形,当事人和家属很容易陷入无用的担忧和重复的辩解。但真正紧迫的事情,是尽快把一堆琐碎的生活事实,整理成一份指向清晰的法律事实。比如,那份转账记录背后具体对应的是借款本金还是利息偿付?利息约定是否超过了法律保护的限度?这些事实梳理工作,往往就是案件走向的转折点。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这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在杭州拱墅、西湖这里,我遇到过不少当事人,就是因为前期盲目口供、材料混乱,延误了排除嫌疑的最佳时机。

刑事案件的时间窗口非常关键。如果你正是因为搜索“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网络分析替代不了针对具体案情的诊断。与其一个人不停地猜,不如把现有的合同、记录整理好,我们先一起把“现在到底处在什么阶段”、“下一步往哪走”给弄清楚。

所以,有借条不等于民事纠纷,关键在于借钱时的真实意图,这需要专业律师从证据链中还原。

常见问题

家属被以诈骗罪刑拘了怎么办?

先别慌,也别急着托关系。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他所说的借钱理由和资金去向,这比家属在外面猜测管用得多。

借钱没还都会被定为诈骗吗?

不是的。关键看借钱时有没有骗人的行为和不想还钱的打算。正常的经营失败还不上钱,属于民事纠纷。

这个案子还能取保候审吗?

如果能证明是真实借贷关系且没有逃匿、毁灭证据风险,有机会争取。退赃退赔并获谅解也会增加取保成功的可能性。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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