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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请托型诈骗罪无罪辩护关键

2026-06-16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不少人对请托型诈骗罪存在误解,以为只要事情没办成、钱没退回来,就构成了诈骗。实际上,办事请托类的诈骗案件,认定逻辑和借贷型、投资型诈骗有很大不同。核心在于两点:第一,行为人是否真的具备办事能力和实际行为;第二,事情办不成后,行为人是否表现出积极的退款意愿和态度。这两点如果能查清,无罪辩护的空间就可能打开。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我们团队前不久恰好也讨论过一起类似案件,情况颇有意思。

误区:没办成就一定是骗

很多人报案时的逻辑很简单:我给了钱,你没办成,钱也不退,你就是骗子。但在请托型诈骗案中,这个逻辑并不成立。刑法上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一开始就带着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果当事人确实认识一些人,也确实去跑动了、花费了,那即便事情最终没成,也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我们团队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看转账记录,而是把当事人从收钱到被控告之间所有的行为节点,在白板上按时间线逐一排列,看他到底做了什么。

辩护核心:办事能力与事后态度

真正有效的辩护,必须围绕两个核心展开。一个是客观行为。当事人收到款项后,有没有立刻联系关系人、有没有动身去目的地、资金是否实际用于请托事项而非个人挥霍。另一个是主观态度。事情失败后,当事人是一跑了之、拉黑失联,还是一直承认这笔欠款、愿意协商退款数额但暂时困难。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非法占有目的能不能成立。想争取无罪,这两点中的任意一点如果缺失,辩护难度都会大增。

家属能做什么:别错过审查起诉阶段

很多家属在侦查阶段干着急,其实案件一移送到检察院,才是辩护的黄金窗口。这个阶段律师可以阅卷,能看到全案证据。如果发现指控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链存在缺口,比如夸大宣传不等于虚构事实、政策突变属于客观障碍等,就有机会向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一旦错过审查起诉阶段,等到法院审判,无罪辩护的难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们团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每次提交辩护意见前都会组织模拟法庭,让同事分别扮演公诉人轮流发问,看哪条逻辑链最经得住考验。

刑事案件的走向,往往取决于关键节点上的一个判断。如果你正因为搜索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说明你正在试图找一个方向。与其自己猜测,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处在哪个位置,下一步该怎么走。

最后想说,请托型诈骗案的无罪辩护,核心不是比谁嗓门大,而是看谁能在复杂的案情中抓准那两根最重要的线:能力和态度。这两根线找准了,辩护方向就不会偏。

常见问题

请托办事没办成被告诈骗怎么办

是否构成诈骗要看两点:一是是否真实具备办事能力和实际行为,二是事情办不成后是否积极退款。如果钱确实用于请托且一直承认欠款,更可能属于民事纠纷。

请托型诈骗罪无罪辩护的关键是什么

关键是打掉非法占有目的。需证明当事人有真实的办事举动,资金未被挥霍,且未逃避还款责任。夸大宣传不等于诈骗,若因客观原因失败,则应倾向民事调整。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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