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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鉴定报告说了算吗

2026-06-16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太了解。简单说,这个罪名在你卖的东西被认定是“假冒伪劣”时启动,但认定标准不是相关部门随口说了算,它涉及严格的鉴定程序和产品性质的定性。货值金额怎么算、鉴定机构有没有资质、产品到底属于哪一类别,这些问题往往比案件本身更复杂。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处理的一起案子,就卡在了电子烟和雾化器的定性上,最终结果和最初的涉案金额认定,可以说差之千里。

第一步:鉴定报告有问题,谁才有资格给涉案产品定价

案件中,当事人购入零件组装产品,贴上标签往外卖。刚开始立案时,烟草局出了一份价格认定,把涉案产品以每支八十多元来算,累计金额一下子上到了数百万元。遇到这种情况,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最先问我的就是,这数额到底谁说了算。我一般会先让团队把案件材料逐一拆开,把所有鉴定流程走一遍。因为在本案里,这份报告是不是合法、鉴定机构有没有资格,恰恰是这个案件定罪的命门。如果产品本质上不是烟草专卖品,那烟草局的这份鉴定就站不住脚。

第二步:这个产品,究竟是电子烟还是雾化器

搞清楚产品性质,比急着认罪认罚更重要。我们团队在开会讨论案情时,在白板上画出了两种可能的认定路径:是电子烟,由烟草局鉴定,面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指控,刑期可能长达七年以上;是雾化器,那鉴定机构就变了,很可能是医疗器械类产品需要的专业资质机构,甚至可能只是普通的电子产品。本案中,产品虽然贴了电子烟相关的标签,但检测报告显示烟油不含烟碱,也就是没有尼古丁,雾化方式是电磁加热,这和传统电子烟有明显区别。一旦这个理论成立,那么烟草局的鉴定就不适用,案件定性就出现了根本性的动摇。其实,遇到这类案件,我们团队常常会分几组,从不同角度去拆解证据,像做实验一样去验证各种可能的辩护方向。取保候审在杭州的审查标准,有时候就取决于这类定性争议能否及时呈现给检察官。

第三步:当产品性质模棱两可,怎么争取最有利的走向

这个案子的真实转机,出现在和检察官沟通的时候。我们首先提出,产品性质存疑,当事人在主观上并不明确知道自己在销售违禁品,且鉴定报告的依据不足。其次,货值金额如果按照市场交易实际价格来衡量,远远达不到15万元的入罪门槛。最终,案件没有走向起诉,转为行政处罚,人也很快放了。办理这类案件,真正隐含的痛点往往不是证据本身,而是当事人不知道自己还有辩论的空间,错过了最佳的时间窗口。我心里很清楚,家人被刑拘,各种担心压在心里不好受。通常我会让自己先冷静下来,把所有的可能性摊开说清楚。

所以我想说,刑事案件的辩护窗口期并不长,特别是在杭州这样的城市,侦查节奏很快。如果你或身边家人正因类似产品问题被卷入刑事程序,眼下的情况让你不知道该相信哪一份鉴定、该不该认罪,你可以先停下来,仔细梳理鉴定报告、产品样品和全部沟通过程。在没见到材料和证据之前,再资深的律师都没法下判断,但就这类案件,杭州地区有经验的刑事律师通常能帮你把脉络理清楚,让你看清目前处在哪个阶段,下一步该怎么走。

只要不放弃对事实的追问,法律程序里始终留有讲理的空间。辩护从来不是靠奇迹,而是靠把那些被忽略的细节,一个接一个地放大到该被看见的地方。

常见问题

家人因为卖电子烟被抓,案件一定要按烟草局的标准来认定吗?

不一定。如果产品烟油不含尼古丁,且雾化方式不是传统加热烟油,可能构成对鉴定机构资质的挑战。

货值金额被鉴定得很高,我们能有办法吗?

有。可以根据实际交易价格或市场中间价进行重新核定,前提是产品性质存在争议,不是明显的烟草专卖品。

这种情况能取保候审吗?

如果案件定性存在重大争议,比如产品性质不明朗、货值金额认定有疑问,取保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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