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同样是借钱还不上,有人只是民事纠纷,有人却成了诈骗罪。简单来说,区分的关键不在于最后能不能还上钱,而在于借钱那一刻到底有没有真的想还。从相关座谈会精神来看,认定诈骗的规则有严格的适用范围,绝不能拿来就用。我经常和团队讲,办理这类借贷型诈骗案件,第一步就是要把这里面的法律边界理清楚。作为一名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这几年我们团队明显感觉到,把普通借贷当成诈骗来办的情况,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实务中很多人觉得,只要借钱时说了假话,客观上又没能力还,那就是诈骗。这个逻辑听起来合理,但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大量办案人员习惯于引用金融犯罪的内部纪要,直接推定普通借贷行为构成诈骗,这本身就搞错了文件级别。会议纪要只是内部的业务指导文件,不是司法解释,连在法庭上直接作为定罪依据的资格都没有,更别说跨越适用范围,用到老百姓之间的普通借贷上。我们团队在研讨这类案子时,讨论得最多的不是当事人做了什么,而是司法机关是不是拿错了标尺。本来应该用刑法条文来衡量行为,结果用的是一份内部文件,这就像用温度计去量体重,工具本身就用错了。
更让我担心的是,现在很多案子会陷入一种纯粹客观归罪的逻辑——因为最后没还钱,所以推定当初就不想还。这就把一个客观的能力问题,直接等同于主观的犯罪故意。刑法讲的是主客观相一致,没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能力再差也定不了罪。我们团队处理过不少类似的咨询,有些当事人明明是借钱后一直在苦苦支撑经营,后续还在分批还款,甚至主动和出借人协商出具还款计划,只是最终因为不可预见的市场波动导致亏损失信。但办案机关只盯着结果看,把商业风险当成了恶意诈骗。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先把借款后的持续经营投入凭证、分批还款的银行流水、催收过程中的完整聊天记录这些客观证据固定下来。行为不会说谎,能证明他在努力还,就是在最有力地推翻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结合我们团队这些年在杭州积累的办案经验来看,真正的借贷纠纷和诈骗罪之间,至少有五道防火墙。第一看借款用途,钱是真正投进了合法经营周转,还是被挥霍、转移、拿去还其他高利贷。第二看欺骗的程度,是局部夸大事后补漏,还是对身份、项目、核心资产进行全盘虚构。第三看事后的行为,逾期后是一直在沟通协商,分批还款,还是立刻失联跑路。第四看出借人自己是不是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自愿出借,而不是陷入根本性错误。第五看借款的真实初衷,是奔着周转后连本带利还上,还是自始至终就是为了占有。这五道防线,每一道都能成为阻却犯罪的辩护要点。很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只要把资金用途和事后积极沟通这两点捋清楚,争取不起诉的路径就能看得比较清晰了。
如果你或家人碰到类似的借贷纠纷,突然被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先不要慌,也别急着签认罪认罚文书。从我们的经验看,这类案件在批捕前和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梳理资金去向和主观意愿的证据进行辩护,空间往往比预想的要大。尤其是在杭州拱墅、西湖或滨江这些区域,办案节奏比较快,更需要在关键节点把辩护意见递上去。我一直在和团队强调,如果你的情况刚好是正规经营、有持续还款动作,但因为没有足额偿还就被立案,这恰恰是需要尽快启动专业分析、把事实说清楚的时刻。
因此,必须再次明确:借贷型诈骗与民事纠纷的根本区分在于行为人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这一目的必须通过资金用途、还款行为、事后态度等客观证据来综合判断,不能仅凭未还款的结果倒推。家属若遇到此类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整理客观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错误定性而承受不白之冤。
先不要急着去吵架或找关系,要先尽快把借款时双方的真实意思、借款后的资金去向和还款沟通记录这三个维度的客观证据整理出来,这是决定是否批捕的关键。
不算。只要借钱当时有真实的经营打算,钱也全部投进了合法生意,主观上愿意还但客观上因为商业风险还不上,这就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诈骗。
不一定。如果夸大的只是次要事实,但借款人的身份、经营项目、借款用途这些核心事实都是真实的,通常仍属于民事不诚信行为,不能直接升级为刑事诈骗。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