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朋友不理解,同样是利用平台优惠机制“薅羊毛”,为什么有的人被定为诈骗罪,有的人被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的人甚至可能同时触犯好几个罪名。简单来说,区分的关键不在于你拿了多少钱,而在于你用什么方式拿到这笔钱。是从外部欺骗系统,让它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还是从内部侵入系统,直接偷取数据?这两条路的刑法评价完全不一样。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我们团队近期也办理过一起通过刷单方式薅某电商平台羊毛的案件,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这也让我想系统地梳理一下,不同的“薅羊毛”手法,到底会踩中哪些不同的刑事红线。
我看到过很多家属的困惑,他们觉得我家孩子就是贪小便宜,怎么就成了诈骗犯?这背后其实是行为模式的根本差异。实践中发案率最高的,是第一种模式——批量注册虚假新用户。行为人用虚拟手机号、分身软件搞成千上万个新账号,领红包、拿补贴然后变现。去年有个温某的案子,他利用配送员身份,注册三万余个虚假用户骗取新人补贴和配送费,最后被法院认定为诈骗罪,判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什么判这么重?因为他的核心动作是虚构“新用户”这个身份,让平台系统误以为来了新客,从而“自愿”把钱补贴出去。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底层逻辑——虚构事实,让受害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我们团队内部讨论这类案件时,第一步永远是先在白板上画出行为流程图。 把每一个动作拆解清楚:账号从哪里来?身份信息是虚拟的还是冒用真实他人的?交易是真实发生的还是自己跟自己买卖的?这就像拆解一台机器的齿轮,只有看清哪一环是“欺骗”,哪一环是“入侵”,才能准确判断案件走向。有时候同行会觉得我太较真,但刑事辩护就是这样,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更深一层的问题,很多人是察觉不到的。那就是当你的行为不仅有欺骗,还涉及技术手段突破平台安全措施时,性质就可能完全变了。比如,有人用购买的账号注册没问题,但如果他租用了平台内部人员的后台账户,用远程控制软件侵入系统内部截获验证码数据,那这个行为就覆盖了另一个罪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贵州有过一个熊某的案子,法院就没有认定诈骗罪,而是认定他伙同他人利用远程控制软件侵入电商平台内部系统,获取验证码数据,构成的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这和诈骗罪是完全不同的两条轨道。
说实话,我第一次遇到这种界分时,也觉得法律规定很微妙。但经过这些年办案,我逐渐理解,司法机关在裁判时,会深究这个行为最本质的恶是什么。是靠“骗”让人自己把钱交出来,还是靠“偷”硬闯进去拿?这决定了对行为的最终定性。不了解这一点,家属在看守所外面干着急,却可能完全找错了辩护方向。我们团队在准备这类案件的辩护意见时,常常会组织模拟法庭,由同事扮演公诉人针对这一环节反复攻击,看我们的逻辑能不能站得住脚。
那么,真遇到这种情况了,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家属,最先能做什么?我常对来所里咨询的朋友说,除了尽快委托专业律师,最重要的就是停止一切猜测和盲目操作。有的家属一急,就试图去和平台沟通,或者自己整理一堆想当然的材料递交给办案单位,结果反而可能把路走窄了。刑案一旦启动,程序是环环相扣的,专业的事必须交给专业的人。
如果案件还在侦查初期,取保候审是关键窗口期。 我们团队在办理这类网络犯罪案件时,会特别关注涉案金额的审计方式、电子证据的提取规范、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多看似数额巨大的案件,如果能把“刷单”与“真实交易”剥离,或厘清行为人并不知悉技术侵入的细节,就有可能争取到不批捕或变更强制措施。
说到底,面对“薅羊毛”这类刑案,当事人和家属的恐惧往往源于未知。我能理解这种压力,但应对之道在于冷静和专业。遇到难题,不妨先把情况告诉懂行的人,一起分析现在是哪个程序节点、下一步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法律这条路看着复杂,但一步步走下去,总有应对的办法。
先冷静,不要盲目联系平台或自行递交材料。立即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由律师在黄金37天内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尽快争取取保候审,避免程序向下游发展。
有可能。取保候审的核心在于是否有社会危险性。如果属于退赃退赔、认罪悔罪、无前科、在案件中作用较小,且涉案金额不算特别巨大,在侦查初期通常存在争取空间。
诈骗罪的量刑通常与金额挂钩,数额巨大可达十年以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重在保护信息安全,情节特别严重的,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需看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