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招聘岗涉诈骗罪,能取保吗

2026-06-14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只是在一家涉嫌诈骗的公司里做招聘,人也会被刑事拘留。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在于诈骗罪共同犯罪的认定边界。简单来说,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共犯,不仅要看他客观上是否提供了帮助,更要看他主观上是否明知,以及他的帮助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如果一个人的工作内容完全独立于诈骗核心环节,那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依据就会变得非常薄弱。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我们团队近期就处理过一起类似的案子,情况非常接近。

招聘岗为什么也会涉案?关键在于“明知”的认定

很多家属第一时间都会问:我家人只是负责招人,既没骗客户,也没拿提成,怎么就成诈骗了?这里要讲清楚一个核心点:诈骗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提供帮助。实践中,办案机关往往会通过客观情况来反推主观明知,比如工作时间长短、岗位级别高低、是否参与过业务会议等。如果一个招聘专员工作了近两年,办案机关很可能会推定他应当知道公司的业务模式存在异常。但推定不等于认定,这恰恰是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需要重点审查的环节。我们团队在办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去看守所会见,而是先和家属一起,把当事人平时的工作记录、聊天截图、汇报流程全部梳理一遍,在白板上画出他具体的工作动线,看他到底有没有机会接触到核心的诈骗话术或客户投诉。这个动作,往往能成为打破“明知”推定的关键。

“中立的帮助行为”是什么?这是争取取保的关键

这就引出了一个在理论上被称为“中立的帮助行为”的概念。听起来有点拗口,其实道理很简单。就像一个人卖了一把菜刀给厨师,厨师拿去砍了人,你不能说卖刀的人是故意伤害的共犯。因为卖刀这个行为,是日常生活和正常社会交往中可以预见的行为,它虽然客观上帮助了犯罪,但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关联度很弱,且具有高度的可替代性。在公司里,纯粹的招聘、行政、前台等劳务性岗位,很多时候就符合这个特征。他们提供的是维持公司运转的基础服务,而不是直接作用于骗取客户钱财这个核心环节。除非这个招聘岗级别很高,比如是人事总监,负责制定配合诈骗的考核方案,或者专门招聘并培训话务员使用诈骗话术,否则,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关于这一点,我们团队内部也曾有过激烈讨论,最终一致认为,对于这类非核心岗位,辩护的重点应当前移,在侦查阶段就充分论证其行为的“中立性”,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毕竟,案件一旦批捕,后续的辩护难度会成倍增加。

黄金救援37天,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人被关在看守所,家属在外面最煎熬。但光着急没用,必须冷静下来做几件事。首先,要明白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也就是拘留后的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这37天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一旦错过,人一旦被批准逮捕,后续漫长的羁押几乎不可避免。其次,不要轻信外面那些声称能“捞人”的中间人,刑事案件唯一的出路是法律本身。家属现在最应该做的,是把当事人平时的工作内容、岗位说明书、工资条、与同事领导的聊天记录等一切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证据材料妥善保管,并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主观上不明知,客观上作用小,从而在批捕前争取到不批捕、取保候审的结果。

说到底,刑事案件最残酷的地方,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而是在等待中流逝的时间和自由。如果你正因为搜索“杭州诈骗罪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请记住,网络上的泛泛分析替代不了针对你家人具体案情的专业诊断。与其自己在家猜测、恐慌,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案子现在到底处于哪个阶段,下一步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

这个案子后续会怎么发展,取决于案件细节的进一步披露。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个纯粹的招聘岗位,如果确实没有参与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核心业务,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但也绝不会冤枉一个只是找了一份普通工作的人。保持冷静,找对方向,事情总会有解决的办法。

常见问题

家人因公司诈骗被刑拘,家属第一步该做什么?

先别慌,马上整理能证明他工作内容的材料,如合同、聊天记录。然后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在37天黄金救援期内争取取保候审。

招聘岗涉诈骗罪,能取保候审吗?什么条件?

可能性较大。关键在于证明其工作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主观上不明知诈骗,客观上作用小,且没有社会危险性。这需要律师结合证据有力论证。

诈骗罪认罪认罚能少判多少?

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幅度通常在基准刑的30%以下。但对于自认为无罪的当事人,不应勉强认罪,需律师评估全案证据后再做决定。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