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孩子明明是被骗出国的,回国两年后却突然因为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这涉及到诈骗罪中一个关键的角色认定——胁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在实务中,尤其是在电信网络诈骗这类严打案件中,如何证明“被胁迫”以及如何量化“情节轻微”,往往决定了当事人能否取保候审,甚至争取不起诉。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我们团队近期也处理过类似的境外回流案件,其中一位当事人的情况与这非常相似。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有一个误区:我是被骗出去的,到了那边发现不对劲想走,但被人拿枪指着,这难道不是受害者吗?从情感上,我完全理解这种想法。但从法律实务角度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你怎么出去的,而在于你在园区里做了什么。我们团队在梳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区分两个阶段:偷越国境的行为和进入园区后的行为。前者如果确实是被诱骗、被胁迫,且没有主动联系偷渡渠道,那么不构成偷越国境罪。但后者,一旦你在诈骗集团中担任了话务员、客服等角色,参与了诈骗链条的某个环节,哪怕时间很短,也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这里有一个隐藏的痛点:很多家属直到当事人被刑拘,才第一次听说“共同犯罪”这个概念,而在此之前,他们一直以为只要说清楚“我是被逼的”就没事了。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从犯和胁从犯的界限非常微妙,但这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而胁从犯则多了一层“被胁迫”的要件。实务中,司法机关会重点审查几个细节:当事人是否尝试过逃跑或求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以及是否主动升级为管理层。我印象很深,我们团队在讨论一个类似案件时,内部曾有过激烈争论。那位当事人同样是被带到铁丝网下才意识到问题,同样被威胁“回去也会被抓”,同样在园区里只拿了一点生活费。最终,我们决定将辩护重点放在“胁迫状态的持续性”上——通过当事人与家人的通讯记录、同案犯关于园区管理的供述,以及当事人回国后主动投案的笔录,来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她始终处于被胁迫的状态。这种“团队模拟法庭”的工作方式,让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成功说服检察官,将胁从犯的认定写入了起诉意见书,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打下了基础。
坦白说,由于福建地区对电信诈骗的严厉打击政策,争取缓刑的难度确实比一般地区要大。但这不意味着没有空间。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时,会特别关注几个有利情节的组合效应:自首、胁从、获利极少、底层话务员、主动退赃。当这五个情节同时具备时,就可以向办案机关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当事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都极低。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但在这类案件中,如果能证明当事人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且没有逃跑风险,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说到底,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综上所述,诈骗罪胁从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在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胁迫状态,并结合自首、获利极少、主动退赃等情节。在福建地区严打背景下,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有效把握黄金辩护期,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可以争取。如果能证明当事人确实被胁迫参与犯罪,且情节轻微、获利极少、主动投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需要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当事人陈述、同案犯供述、通讯记录、园区管理情况等,证明胁迫状态从出境到参与犯罪期间一直持续,且当事人没有主动升级行为。
核心是证明没有社会危险性。如果能结合胁从犯、自首、获利小、有年幼子女等情节,向办案机关说明当事人没有逃跑或再犯风险,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会显著增加。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