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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假冒药品案,一罪还是两罪

2026-06-12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卖个药,会同时涉及两个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简单说,就是卖那些没有取得国内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而且这个行为还得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假冒注册商标罪,则是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别人注册过的商标。一个案子,如果行为人既换了包装又贴了假商标,到底定一个罪还是两个罪,实务中确实存在争议。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在杭州刚好处理过一起类似的妨害药品管理罪辩护案件,里面的罪数问题,团队内部反复讨论了好几轮。

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牵连犯的逻辑

很多当事人会问,我确实换了包装、印了假商标,但这不都是为了把药卖出去吗?这个想法,其实触及了刑法里一个关键概念——牵连犯。简单说,就是行为人为了干成一件事,用了另一个犯罪当手段。在这个案子里,从国外买来没有批文的药品,换上国内知名品牌的包装和商标,核心目的只有一个:让药看起来像合法上市的,好卖出去。假冒注册商标,是手段;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是目的。两个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一般是从一重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我们团队在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画行为流程图,把每个动作的目的和手段关系理清楚,这往往能打开辩护空间。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怎么认定?

妨害药品管理罪有个硬门槛,就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很多家属看到这个表述就慌了,觉得事情很严重。但这里有一个常被忽略的细节:如果涉案药品在境外已经合法上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就不能仅凭"没有国内批文"这一点,直接认定它危害人体健康。比如,行为人从国外买的是在当地正规药房能买到的成品注射剂,回国后只是换了包装,药品本身的质量并没有问题。这种情况下,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据就不那么充分了。作为杭州的刑事律师,我经常提醒团队,遇到这类案件,第一时间要查证药品在境外的上市状态,这可能是整个案件的转折点。

黄金辩护期,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刑事案件的时间窗口非常宝贵。如果家人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或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拘,家属第一步不是到处找人问"能不能判缓刑",而是尽快让专业律师介入,梳理清楚案件的核心事实。比如,涉案药品到底是什么?原料还是成品?在境外有没有上市?销售金额的认定是否准确?这些基础事实没搞清楚,任何关于结果的预判都是空中楼阁。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先开内部案情分析会,把证据材料拆解重组,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叙事逻辑。如果你正在搜索"杭州妨害药品管理罪律师",请记住,网络分析替代不了针对你案情的专业诊断。与其自己猜测,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在哪"、"下一步该去哪"。

说到底,罪数问题、危害性认定,这些都不是非黑即白的简单判断。一个看似被动的局面,往往藏着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是,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别让犹豫消耗掉原本可以把握的机会。

常见问题

家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刑拘,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不要慌,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涉案药品的具体情况和境外上市状态。这是判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否成立的关键,直接影响罪名认定。

妨害药品管理罪涉案金额大,能取保候审吗?

有可能。金额只是因素之一,如果药品在境外合法上市、没有实际危害后果,且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仍有争取空间,关键在于律师如何呈现证据。

假冒注册商标和妨害药品管理,到底会判几个罪?

如果两个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实务中有争取从一重罪处罚的空间,而不是必然数罪并罚。具体要看行为之间的紧密程度和证据情况。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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