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做销售的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给了一个底价,自己卖出去的价格高了,中间的差价能不能自己装进口袋?这到底是违规,还是刑事犯罪?简单来说,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属于公司的钱偷偷截留了,这就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但如果公司本来卖的就是那个底价,你只是凭本事多卖了钱,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甚至可能变成诈骗。这个界限非常微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作为杭州的刑事律师,我执业十八年来,见过太多因为没搞清这个界限而惹上麻烦的销售。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就刚好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一个业务员因为报价方式的不同,差点从民事纠纷变成了刑事案件。
职务侵占和诈骗,这两个罪名听起来离得很远,但在销售赚差价的案子里,它们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我们团队在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看金额,而是画一张图,搞清楚钱是怎么流动的。核心就一个问题:这笔差价,到底属于谁?
如果公司有明确规定,产品底价是两千,要求业务员超出部分必须上交,公司再按比例给提成。这时候,业务员利用自己报价、签单的职务便利,把三千的合同报成两千,私吞了一千的差价。这笔钱,本质上就是公司的应收款项。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是公司,行为就指向了职务侵占罪。我们之前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就是在这种模式下操作,最后被立案调查。但如果公司根本没有定价,就是两千块卖货,业务员却骗客户说三千,让客户把三千都打到自己控制的账户,只交两千给公司。这时候,公司没有损失,它本来就只收两千。真正的被害人是那个多付了一千块的客户。这种通过虚构事实骗客户钱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来问我,同样是拿了差价,为什么结果天差地别?区别就在于公司的定价模式。是“底价制”还是“固定价制”?这个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在“底价制”下,公司给的是一个最低销售价格,并明确授权或约定,超出部分需要归还公司。这时,业务员截留差价,就是在侵占公司财物。但如果公司是“固定价制”,产品就卖两千,业务员凭自己的口才和能力多卖了一千,并且公司不知情、也从未期待获得这笔钱,那么这笔钱就很难被认定为“本单位财物”。我们团队在讨论这类案件时,经常会在白板上画出不同的资金流向图。我记得有一次,为了一个案子到底是职务侵占还是诈骗,我们内部争论到晚上十点多。最后我们决定两条路都准备:一方面论证公司的定价模式模糊,另一方面梳理资金去向,看能否证明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这种思辨过程,对找到最有利的辩护方向至关重要。
一旦因为销售差价的事情被公司举报或公安传唤,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慌,然后就是等。等公安查清楚,等公司谅解。但刑事案件,最宝贵的就是时间窗口。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相对较低,一旦涉案金额达到数万元,就可能面临刑事追诉。而诈骗罪的量刑,更是与金额直接挂钩。
我经常跟团队讲,处理这类案件,第一步不是急着去看守所会见,而是先帮家属把账算清楚。哪些是合理提成?哪些是灰色操作?资金流向了哪里?有没有退还的可能?把这些客观事实固定下来,比什么都重要。比如,如果能证明业务员主观上一直认为差价是自己应得的报酬,或者公司长期默许这种行为,那么“非法占有目的”这个关键构成要件就可能不成立。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这时候如果能及时退赃退赔,并拿到公司的谅解书,结合有力的法律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的空间会大很多。
说到底,销售赚差价这件事,风险就在于一念之差。如果你正因为类似的事情感到困惑,或者家人已经被带走,与其自己在家反复猜测,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可以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处于哪个阶段,下一步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毕竟,网络上的分析再详细,也替代不了针对你具体案情的专业诊断。
先不要慌,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以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并判断是职务侵占还是其他罪名,抓住黄金救援期。
非常有用。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公司谅解,是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缓刑的重要情节,能显著降低最终刑期。
如果公司没有明确底价上交规定,或者差价属于业务员应得的合理报酬,且没有侵占公司已有财物的故意,可能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