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不理解,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简单说,如果办案人员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或者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获取的口供,法院是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这背后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明确规定。作为在杭州执业十八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这类问题在实务中认定有多复杂。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办理的一起案件,就涉及到了疲劳审讯的认定,最终成功排除了部分有罪供述。
最近我手头一个案子,正好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为了向法官说明标准,我特意整理了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中的两则判例,寄给了承办法官。第一个是第101集第1039号案例,它详细阐述了如何把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标准。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责任在控方,不能仅凭侦查机关的一纸“情况说明”就认定没有非法取证。法院需要综合审查讯问录音录像、体检记录、出入看守所记录等客观证据。我们团队在分析这个案例时,发现一个关键点:如果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不完整,或者录像中显示被告人明显疲惫,那情况说明就站不住脚。这给我们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另一个是第1040号案例,涉及疲劳审讯和威胁辱骂。裁判理由指出,侦查初期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供述应当排除。比如,连续审讯超过法定时间,未保障必要休息,就属于疲劳审讯。还有,如果存在威胁、辱骂被调查人的情形,也会导致供述被排除。我印象很深,我们团队在办理一起案件时,通过反复查看审讯录像,发现记录员几乎没有敲击键盘的动作,更多是在移动鼠标,而且笔录中出现多处错别字,明显是复制粘贴。这正好印证了最高法案例中强调的“如实记录”原则。我们向法庭提出后,法院最终认定该部分笔录不能反映真实情况,予以排除。所以,当事人和家属如果发现审讯时间异常长、笔录与陈述不符,一定要及时向律师反映,这些都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重要线索。
很多家属问我,家人被抓了,听说被刑讯逼供了,该怎么办?首先,要记住,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需要提供线索或材料,比如具体的时间、地点、人员、手段,以及身体伤痕等。家属可以及时委托律师,律师会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申请,并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我们团队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全面梳理提讯记录,比对笔录与录像,寻找矛盾点。同时,我们会指导当事人回忆细节,固定线索。刑事案件黄金时间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尽早介入,固定非法取证的证据,对后续辩护至关重要。
如果你或家人正在经历类似困境,不确定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或者不知道如何申请排除,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网络分析替代不了针对你案情的专业诊断,与其自己猜测,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
非法证据排除不是一句口号,它需要扎实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判断。最高法的判例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武器,但如何用好它,需要专业律师的介入。虽然每个案件情况不同,但只要存在非法取证的可能,就值得去争取。
在庭审前或庭审中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时间、地点、人员、手段等线索,法院会启动调查程序。
如果审讯时间过长,未保障必要休息,属于非法方法,相关供述应当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不能。法院需要审查同步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客观证据,仅凭侦查机关的情况说明不能单独证明取证合法性。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