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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录外犯罪

2026-06-10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添加的物质没有被列入那个“禁止添加目录”,就不算犯罪。但真实情况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远比这个复杂。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处理过不少这类案件,其中一起就是当事人坚称添加物不在目录内,最终却被定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先从法律上把这个逻辑理清楚。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当事人同样因为添加了目录外的物质被指控,这让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的思考。

误区:未列入目录,就万事大吉?

前年,一位食品企业老板刘某某,因为生产的梅子、果冻里检出了双丙酚丁等物质,被指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些物质当时并未被列入禁止添加目录,他和家属都认为不构成犯罪。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个理由。为什么?因为司法解释除了规定明确禁止的物质外,还有一条兜底条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这就意味着,目录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咨询时,连这个兜底条款的存在都不知道,这很正常,但风险恰恰就藏在这里。

法律如何认定“有毒有害物质”?

我们团队在办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就是审查鉴定意见。因为公安机关、检察官和法官通常不具备化学专业知识,他们需要借助专家意见。如果专家根据科学研究,认定该物质对人体有害且不可作为食品添加剂,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有毒有害物质。所以,目录的滞后性并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作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律师,我深知鉴定意见往往是案件的核心突破口。我们会仔细核对鉴定机构资质、检材来源、论证逻辑,任何一个环节的瑕疵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

面对指控,家属和当事人该怎么做?

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不会只盯着目录问题,而是会全面梳理证据。比如,当事人是否明知添加物有害?是否有自首、从犯等情节?涉案金额虽然高达千万级别,但如果能证明当事人作用较小,或者退赃退赔,仍然有争取的空间。案件到了检察院,这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我们会第一时间阅卷,分析指控逻辑的漏洞,同时评估认罪认罚的利弊。关于认罪认罚制度本身,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接触都不太明白它的运作方式,但用好了确实能争取到实实在在的从宽。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麻烦,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目录不是护身符,法律对食品安全的保护越来越严密。但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积极应对,依然有争取的余地。与其自己猜测,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在哪”、“下一步该去哪”。

常见问题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拘,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家属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会见,了解案情,避免错过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同时,不要擅自联系同案人或销毁证据。

涉案金额千万级别,能争取缓刑吗?

金额巨大确实增加难度,但如果存在从犯、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仍有可能争取减轻处罚,甚至缓刑。需要具体分析。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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