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碰到诈骗案,第一反应就是"赶紧退钱,退了钱人就没事了"。这个想法可以理解,但在刑事案件中,退赃不等于销案。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立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不是被害方说了算,也不是退钱就能自动终结程序。尤其是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的案件,即便全部退赔,依然要面对审判。
我在杭州做了十八年刑事辩护,遇到过不少家属在公安阶段就急匆匆把钱退了,结果到了检察院才发现,退赃这个筹码提前用掉了,后续的协商空间反而变小了。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办理的一起诈骗案,当事人家属最初也是想立刻退赔,我们介入后做了全案分析,把退赃的时间点往后放了一放,最后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了更理想的结果。
案件在侦查阶段,很多东西还不明朗。你退赃的时候,可能连案子到底构不构成犯罪都还没有定论。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查清事实、固定证据,而不是跟你谈条件。在这个阶段退赃,钱是退了,但案件的定性、涉案金额的最终认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这些关键变量都还没确定下来。
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从来不是急着建议当事人退赃,而是先把案卷材料吃透。我们会组织内部讨论,把在案证据列在白板上,逐项分析指控逻辑是否存在漏洞、涉案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有无证据上的争议空间。只有在弄清楚"案子到底有多重"之后,才能判断退赃这个动作到底是在帮自己,还是在提前消耗筹码。
另外还有一个现实问题——诈骗罪的量刑和涉案金额直接挂钩。以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来看,起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退赃是从轻情节,不是减轻情节,它可以让法官在法定刑幅度内往低处靠,但无法突破法定最低刑。很多家属不清楚这个区别,以为退了钱就能判得很轻,结果期望和现实之间落差巨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局面就不一样了。检察院的核心工作是审查证据、决定是否起诉以及提出量刑建议。这个阶段,辩护方和检察官之间存在协商的空间。如果你手里还握着退赃这张牌,配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其他情节,律师就有更多筹码去和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的幅度。
我们团队的常规做法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先通过阅卷和会见把全案情况摸透,然后综合评估当事人有哪些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如果退赃还没有做,我们会把它放在整体辩护策略里统筹安排。有时候,退赃的时机和方式本身,就是一种策略——是在认罪认罚具结之前退,还是在量刑协商过程中退,效果是不一样的。
反过来想,如果在公安阶段就把全部赃款退了,到了检察院,你还能拿出什么新的诚意去争取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检察官看到的只是一个"已经退过钱"的案卷,那个主动退赃的积极性,在量刑建议中已经被"折现"过了,你没有新的加分项可以打出来。
说到底,退赃本身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在什么节点退、退多少、怎么退,才能最大程度地转化为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很多家属因为着急,把人被关在看守所里的焦虑,全部投射到"赶紧退钱"这个动作上,反而忽略了刑事辩护中时机选择的重要性。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很短暂,尤其是在杭州这样的城市,案件流转速度往往比家属预期的要快。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类似的难题,不确定退赃应该在什么阶段处理,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分析现阶段最有利的做法是什么,而不是在慌乱中做出不可逆的选择。
退赃这件事,考验的不是速度,而是判断力。了解每个诉讼阶段的特点,知道自己手里有哪些牌,清楚每一张牌什么时候打出去效果最好——这才是刑事案件应对中真正重要的事情。案件还在,空间也还在,前提是你得先看清楚脚下的路。
不建议在公安侦查阶段急着全额退赃。案件定性、涉案金额都还没最终确定,提前退赃可能消耗了后续和检察院协商量刑的重要筹码。先请律师把案卷情况摸透,再判断退赃的时机和方式,才是稳妥的做法。
退赃是从轻情节,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争取较轻的处罚,但无法突破法定最低刑。最终能减多少,还要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其他情节综合判断,没有统一的标准。
不一定,但通常检察院阶段是最有利的时机。这个阶段有量刑协商空间,退赃可以作为争取更轻量刑建议的筹码。具体哪个阶段退、退多少,需要律师根据全案证据情况来制定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