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分不清,同样是找银行借了钱还不上,为什么有人是骗取贷款罪,有人却是更重的贷款诈骗罪。简单来说,关键看借款人借钱的时候心里怎么想——如果材料有假但确实想还钱,可能只是骗取贷款;但如果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那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贷款诈骗。从目前的司法解释来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往往会看钱用到哪里去了、有没有逃匿躲债这些客观行为。最近,我们团队正好在分析一起涉及经营贷的案子,当事人正面临类似的定性争议。
很多当事人会困惑,自己只是贷了一笔款,做生意亏掉了,怎么就成了诈骗犯?这就涉及到一个核心的刑法概念——非法占有目的。简单说,如果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借款人准备的材料全是假的,或者钱一到手马上就被挥霍、转移,根本没有用在申请时说的项目上,那在司法实践中,完全可能被推定为一开始就有骗钱的故意。作为杭州贷款诈骗罪辩护律师,我见过太多案子,犯罪嫌疑人都把经营贷变成了一笔赌注,觉得借新还旧就能一直玩下去。
我们团队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去看笔录里说了什么,而是先把贷款资金的流向全部在白板上画出来。每一笔钱到了哪个账户,用了多少天,又去了哪里。只有把资金轨迹拆解清楚了,才能看懂当事人当时真实的用款意图。有时候,一份被忽略的转账记录就能说明,当事人在某个时间点确实在认真经营,并不是拿了钱就跑。
当涉案金额达到千万级别,家属最关心的往往是量刑。根据刑法规定,贷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这不是说金额过了一条线就板上钉钉了。有时候,案件真正的辩护空间不在数额本身,而在于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拆解。
我们曾在内部讨论过一起争议很大的案子。当时有人认为,只要材料造假了,主观故意就没什么好辩的。但我们团队最终还是决定两条路都准备:一方面,梳理当事人实际在经营上持续投入的证据,证明他不是纯粹的骗;另一方面,整理他愿意配合退赃但确实财力有限的现实状况。结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认可了我们在主观故意上的部分意见。所以,即便觉得没希望,有时候换个角度看资金用途,结论也会不同。
这大概是所有家属最揪心的问题。的确,在金融诈骗类案件里,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很大。如果能把绝大部分资金弥补上,有些案件甚至在性质认定上都能争取到一定的空间。但现实就是这么扎心,高额债务之下,家庭积蓄早就空了。很多农村来的家属在咨询时告诉我,他们连请律师的钱都是凑出来的。
但这不是说,没钱退就绝对没办法了。坦白和认罪认罚,可能是经济能力有限的当事人手里最现实的牌。把和同案犯的往来、各自的分工、自己的实际所得这些情况讲清楚,如实地供述,本身就是一个法定的从宽情节。这让我想起小时候学自行车,最难的不是蹬车,而是掌握平衡。现在的处境也是这样,退赔的财力、认罪的态度、案件的性质,这些因素需要找到一个相对有利的平衡点。
不过,必须坦诚地说,如果银行真的报案启动了调查,刑事风险就已经存在了。这不是吓唬谁,而是希望当事人和家属明白,忽视风险并不会让风险消失。现在能做的,就是在现有的条件下,把每一步都踩踏实,不要再因为混乱而错过了最佳的处理时机。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往往很短,尤其涉及到大额贷款诈骗这类重罪。如果你或家人正因此陷入困境,不确定自己面临的风险到底有多大,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在杭州执业主攻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先把事实脉络理清,判断当前最可行的应对方向,而不是让焦虑逼着你做错决定。
先别急着送钱找人。第一步是尽快委托律师会见,搞清楚他到底跟公安说了什么、资金流向如何。在口供固化前,了解真实情况是辩护的起点。
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最终结果要看非法占有目的能不能被推翻、有无退赃退赔、主从犯认定等多种因素,不能只看金额。
没钱退确实少了重要筹码,但不代表没机会。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区分主从犯责任,这些依然是法定的从宽情节,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