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人对诈骗罪的量刑有个误区,觉得金额是唯一的尺子。其实不是这样。根据量刑指导意崀,诈骗罪的基础刑期虽然由金额档位决定,但最终判多久,是一道由自首、认罪、退赔、被害人谅解等多个情节组成的加减法题。一般来说,如果没有主动退赔和取得谅解,判罚往往会更贴近法定刑的基准点。前不久,我们团队刚好也梳理了几个类似的案子,对这种'只认罪不退赔'的情况做了推演。
很多当事人和家人在听到“两次传唤到案”时,完全没意识到这里面藏着巨大的辩护空间。它指的不是被抓两次,而是公安机关在认为暂不需要拘留、逮捕时,用《传唤证》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第一次去了,问完话就放回来了;过阵子第二次又通知去,这次再去,可能就直接转为刑事拘留了。这个看似简单的过程,在法律上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次被问话后,就立刻警觉起来,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未被掌握的情况,那么“自动投案”的成立可能性就很高,这会是争取自首情节的关键一步。 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第一步不是急着见当事人,而是先帮家属梳理整个到案过程。有些家属不理解,觉得“反正都是要去,早去晚去没区别”,但如果错过了这个时间窗口,自首情节就很难再主张了。一步没走好,后面要花的功夫就成倍增长。
回到量刑本身。诈骗二十几万元,在全国多数地区都属于“数额巨大”这一档,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没有任何退赔和谅解的情况下,认罪认罚虽然可以作为从宽情节,但它的减让幅度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简单来说,认罪认罚的福利,主要集中在被羁押期间的程序上,到了法庭宣判时,单纯的认罚但“不退钱”,其减轻效果非常有限。 实践中,这类未退赔案件的判决更多地会落在三年到五年的区间内,判决四年上下是常见情况。我们团队在内部讨论这种案子时,通常会把思路分成两条线:一条是极力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确定量刑建议,把刑期压在一个相对清晰的低位;另一条是把重点放在认罪态度和到案经过的举证上,用程序性情节弥补退赔缺失的遗憾。两条路都做准备,方向才能更清晰。
很多人以为退赔是庭审时拿出来才算数,其实完全不是。最大的黄金窗口期,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对涉案金额的每一笔构成进行精算。我们曾经在和助理核对银行流水时发现,有几笔款项的性质就是普通借款,不应计入诈骗金额。如果能把金额打下来一部分,退赔的压力和量刑基数都会相应减轻。同时,在这个阶段积极退赔并真诚悔过,是促成检察机关提出较轻量刑建议甚至考虑不起诉某些轻罪情节的核心筹码。 如果拖到法院再说“我现在愿意退钱”,虽然法官会酌情考虑,但推动减刑的力度早已不如在检察院阶段那么直接。作为在杭州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我深知这中间的时间差有多重要。如果真的等到判决书出来再去想怎么补救,往往已经错过了最有利的时机。
说到底,刑事案件没有绝对的定数。二十几万的诈骗案,没退赔就大概率意味着实刑,但这当中还有太多可以去争取的细节。辩护的意义就在于把每一分有利的情节都挖出来,不让任何程序上的疏漏变成当事人的遗憾。如果你或家人正在面临类似的困境,不妨先把案件材料整理一下。刑事案件的变化,往往就藏在那些最初被忽略的细节里。
先别慌,不要急着找关系。第一步是了解当事人被关在哪个看守所,并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律师的作用不仅是传话,更重要的是判断到案经过,看有无自首、立功等关键情节。
有用。退赔是影响量刑的关键砝码。在检察院阶段退赔,效果通常优于法院阶段。如果能结合认罪认罚,争取减轻处罚的空间会更明显。
根据规定,在侦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认罪认罚,减让幅度不同,越早通常从宽越多。但退赔和谅解缺失会大幅消耗这个从宽优势,判决依旧可能偏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