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做助贷的朋友,最近都在为一个事头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简单来说,这个罪就是管我们怎么去获取和使用别人的姓名、电话、住址这些能识别出特定人的信息。法律对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画了不同的红线。比如,能直接反映一个人财产状况的银行流水、征信报告,属于敏感信息,只要50条就可能触犯刑法;而如果只是一般的姓名加手机号,通常要到5000条才达到入罪门槛。问题在于,很多助贷公司买来的所谓"银标数据"、"贷款意向客户",到底算哪一种?这个定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根本走向。作为专注杭州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和团队近期就处理过几起类似的案子,对这个问题的争议点和辩护空间,感触很深。
在这类案件里,办案机关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把含有"贷款意向"的数据直接认定为敏感财产信息。这其实存在一个很大的辩护空间。我们团队在研讨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做的工作,就是把涉案的原始数据一条条拉出来,去分析它的"原貌"。司法解释里说的财产信息,特指能直接、准确反映你银行卡里有多少存款、名下有几套房、几辆车这些核心状况的信息。但市面上流通的很多助贷数据,本质上是用户在网上点击了某个贷款广告后留下的营销线索,可能只包含姓名、电话和一句"我有贷款需求"。它不包含具体的金额、账户,甚至很多时候姓名和手机号都匹配不上。如果把这种粗糙的营销线索,等同于官方的征信报告来定罪,那就混淆了概念。
很多当事人觉得委屈,会说:"叶律师,我签了正规合同,对方承诺数据来源合法,我怎么就犯罪了?"这恰恰点中了第二个核心辩点:主观故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个故意犯罪,也就是说,你得明知信息是非法获取的,还去用,或者放任不管。我们团队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花大力气去证明当事人没有这种"故意"。我们通常会让家属把与上游供应商签的服务合同、对方提供的用户授权文件模板、合规资质承诺书,甚至当时的沟通聊天记录都找出来。这些证据能证明当事人在购买数据时,已经尽到了行业内一般的审查义务。他相信对方提供的是经过授权的合规数据。事后即便查出这些授权是伪造的,也不能直接推定购买方一开始就知情。这里面有一个不能忽视的行业背景:前些年,助贷行业普遍采用购买营销线索的模式展业,很多从业者确实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业惯例会和刑事犯罪划上等号。这种认知偏差,是论证当事人不具备主观恶意的关键。
除了定性问题,办案机关出示的证据本身能不能经得起推敲,是辩护的第三根支柱。我们团队内部有个工作习惯,拿到案件材料后,会做一个"证据拆解表"。第一,看数据定性的证据是不是只有办案人员的推断,而没有客观的电子数据勘验报告来证明这些数据确实包含敏感的财产字段。第二,看统计的数量。办案机关很多时候是直接按表格里的条数计算,但我们得提出,这里有多少是重复的、空号的、姓名和电话根本对应不上的虚假数据?这些依法都该剔除。第三,也是最关键的,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数据被泄露、被倒卖、被用于诈骗了?如果这家助贷公司买来后,只是内部打打电话推销正规贷款产品,从没有对外流转过,那就没有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当一个案子在数据定性、数量统计、主观明知、危害后果这几个方面都有了重大瑕疵,证据链条就断了,就达不到法律要求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说到底,这类案件最好的结果,是在侦查阶段就争取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拿到不起诉决定。这考验的不仅仅是法律功底,更是对助贷行业真实生态的理解。如果你的公司正面临这样的困境,否认一切并非良策,反倒应该在律师的帮助下,有理有据地把"数据来源有合同承诺、商业用途有边界、没有对外流转牟利"这几点说清楚。只要能把控住案件的核心命脉,辩护的走向就会有好的可能。
先别乱找人疏通。立即委托专业律师会见,了解他具体在公司的角色、买数据的过程和手头有没有合同。别让家属随意签不了解的文件。
不是必然的。如果没有使用、没有流转、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且能证明没有主观故意,可以作为重要的辩护点,质疑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和入罪必要性。
很有空间。关键看数据能不能争取不认定为敏感信息,以及老板有没有尽到审慎核查义务、没有主观故意。最高检有同类不起诉的案例,可作为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一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