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上诉要格外谨慎。简单来说,认罪认罚不是当事人的单方承诺,而是一种司法契约。当事人以认罪和接受量刑建议来换取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则据此给出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一旦被告人以“刑期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就意味着单方面撕毁了这个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精神,此时检察院完全有权提起抗诉,要求取消因认罪认罚而给予的从宽优惠。这直接导致一个后果: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在这类抗诉案件中不再适用。就在前几天,我接到一个职务犯罪案件家属的咨询,情况就很典型,让我觉得有必要把这个问题说透。
当事人觉得判重了,家属觉得委屈想上诉,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但作为一个在杭州办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习惯先问一个问题:一审判决书里认定的数额,到底经不经得起推敲?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写上诉状,而是把案卷材料全部摊开,逐一核对每一笔指控的数额计算方式。有时候,办案机关在会计核算上可能存在重复计算,或者将一些性质模糊的往来款全部计入犯罪数额。比如我接到的那个咨询,家属觉得不服,但当我问起“一审查明的数十万涉案金额里,有没有哪几笔是有争议的”,家属其实说不上来。这说明前期的辩护沟通可能不够充分,导致家属在做决定时缺乏准确的信息支撑。
刑事案件是否上诉,本质上是一个风险评估问题。我一般会建议家属从三个方面去审视。第一,涉案金额和关键细节在一审中是否确实存在误判,或者事后是否出现了能减轻责任的新证据。如果通过阅卷发现金额认定上的漏洞,使得涉案金额能从数额巨大降至数额较大,量刑区间直接下移一个档次,那上诉就具有实质意义。第二,一审是否遗漏了自首、立功、退赃或从犯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我们团队在内部讨论时,经常会因为一个情节是否该被认定辩论到深夜,这种细节上的差异往往决定了最后的刑期。第三,一审之后是否出现了新的从轻情节,比如家属筹措资金完成了全额退赃退赔,或者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如果这三个方面都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仅仅是“觉得判重了”,那上诉的风险就需要冷静衡量了。
很多人问我,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上诉。说实话,没看到完整的案卷材料之前,任何律师都无法给出确切的承诺。如果涉案金额的认定基本属实,量刑也在法定幅度之内,那么检察机关因上诉人撕毁认罪认罚协议而抗诉的可能性很大,届时从宽优惠被取消,二审刑期可能不降反升。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基于对制度运行逻辑的判断。所以,与其凭直觉冲上去,不如先做一个冷静的案情复查。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或者说任何刑事案件的专业辩护人,真正的价值不是替当事人做决定,而是帮他们看清决定背后的每一层后果。
不一定,但风险很大。如果你上诉,检察院可能抗诉取消从宽优惠,此时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再适用,确实存在被加重刑罚的可能。
要看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是否有误。如果审查发现数额认定有重大问题,能让量刑区间降到三年以下,那上诉才有实际争取减刑的意义。
可以积极筹措资金完成全额退赃退赔,或者争取被害人谅解。这些新的从轻情节是二审辩护的重要支撑,能让律师有更多沟通空间去争取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其例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