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家人明明只是打工的,钱是老板拿的,事是老板安排的,怎么就成了合同诈骗的共犯了?这里的关键在于,合同诈骗罪不是单纯看你有没有拿到钱,而是看你是否“明知”且“参与”了骗局。简单来说,如果当事人知道老板在骗,还帮忙签合同、走账、联系客户,那么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为帮助犯。从我们团队在杭州办理的大量案件来看,此类案件最核心的辩护点就在“主观明知”上——是真不知道,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判断这一点,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岗位、从业经历、获利情况等综合来看。近期我们团队就处理过一起类似案子,当事人也是被裹挟其中,最终通过梳理客观证据推翻了“明知”的推定。
我见过不少家属,以为人没进看守所就问题不大。但事实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有时候比在看守所更熬人。家属提到当事人被限制自由两个半月,期间配合调查多次却没有形成笔录,这是典型的施压状态。这种措施的设计本意是替代逮捕,但在个别案件里,办案单位因为证据不够逮捕条件,又想突破口供,就会把人放在一个完全封闭的环境里,由人全天陪同。这时,当事人面临的心理压力是巨大的。我常跟团队说,判定一个案件是否棘手,不仅要看法律,更要看当事人此刻承受的心理极限。如果他是清白的,这种环境就是在逼迫他违心认罪;如果他只是参与程度很轻,也可能在巨大的精神疲惫下全盘接受指控。
“主犯承认了,让当事人都认,判个缓刑算了。”这种想法在我接触的家属中非常常见。但这里面有一个巨大的风险。如果当事人客观上确实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主观上对诈骗真相毫不知情,仅仅因为扛不住当下的压力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仅会留下犯罪记录,而且等于放弃了后续做无罪辩护的机会。我理解那种“早认早回家”的急切,但我们团队在做评估时,一定会先剥离出一个事实:去掉主犯的供述,去掉推测性的证据,剩下的硬证据能证明什么?如果剩下的东西只能证明他在公司上班、领工资,但证明不了他知道公司在骗人,那这个字就绝对不能签。这需要很强的专业判断,一旦判断错了,把本可以坚持到撤案或不起诉的案件认成了缓刑,刑期和案底是伴随终身的代价。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一起先把案情捋清楚,看看从哪个方向找准辩护点。
律师可以去会见,但需要办案单位同意。我们会第一时间申请会见,了解实际情况和供述内容,判断案件走向。
如果确实无罪,认罪只会留下案底。非自愿认罪很难再翻案,必须让律师评估现有证据再决定是否签署。
我们通过分析岗位职责、聊天记录、获利情况等客观材料,向办案机关论证他没有主观故意,争取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