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能理解,家人明明是被骗去国外的,怎么就成了诈骗犯。这里涉及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胁从犯。通俗来讲,胁从犯指的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主观上并不愿意,但因为身体或精神受到威胁,不得不做。刑法明确规定,对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但实务中,口头说“我是被逼的”远远不够,关键要看有没有证据。我们团队近期处理过一些类似案件,发现这里面的认知偏差比想象中普遍得多。
作为专注杭州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案子。当事人回国后反复讲自己被打、被关、被威胁,但案卷里却找不到能支撑这些说法的东西。问题出在哪里?大多数被害人被困时只想逃出去,完全顾不上保存证据。等回国进了看守所再回想,就晚了。
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有个习惯,第一次和家属谈话时会拿出一张清单,上面列的不只是法律规定,还有可能被家属忽略的东西——身体伤痕照片、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赎金的凭证、和大使馆或解救机构的沟通记录。这些东西看似不起眼,到了检察院阶段,可能直接改变定性。有一次我从家属手机里翻到几段当事人被困时偷偷录的语音,声音里那种恐惧骗不了人。后来这份录音成了认定胁从犯的核心依据。
很多家属问过同一个问题:同样是被人骗去搞诈骗,为什么有人被判了实刑,有人却拿到了不起诉。差别往往不在于“是不是真被胁迫”,而在于“能不能证明被胁迫”。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团队内部也反复讨论过。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尤其在当事人境外时间短、没有违法所得的案件里,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是有空间的。这意味着无罪,也不留案底。即便到了法院起诉阶段,认定为胁从犯的案子,判缓刑的概率也比普通诈骗案高出不少。终究,法律考虑的不只是行为本身,还有行为背后有没有主观恶性。被骗去、被迫干,主观上就没有犯罪的故意,这和主动参与的团伙成员有本质区别。
但这种定性不会自动发生。每一声“我是被骗的”,都需要对应的物证、书证、人证来支撑。每次提交辩护意见前,团队都会组织内部讨论,把所有证据材料重新梳理,确保逻辑上经得起推敲。毕竟,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能做的工作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
刑事案件的机会往往一闪而过,尤其涉及境外电信诈骗这种复杂罪名。如果你正在搜索“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想弄清楚当事人的行为到底能不能算胁从犯,下一步该往哪个方向走,网络分析替代不了针对案情的专业诊断。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站在什么位置、哪些证据还能追回来、接下来该做什么。
被骗不是原罪,被动参与也不该直接等同于犯罪。但法律给的窗口不会一直敞着,及早判断、及早取证,才能让当事人有机会被法律真实地看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第一时间保存能证明“被骗被胁迫”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伤痕照片、转账赎金凭证,以及与大使馆或解救机构的联系记录。这些是认定胁从犯的基础,等进了看守所再找就难了。
能否认定胁从犯,关键看有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身体或精神受到威胁、主观上并不愿意参与。口头陈述不足为凭,需要物证、书证、人证等多重材料相互印证。
如果胁从犯证据充分,且在外时间短、无违法所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会增加。但每个案件情况不同,需要结合证据情况和案件阶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