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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涉嫌诈骗罪共犯,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铁中介”

2026-06-06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只是帮人转个账、对接些资源,最后却被定为诈骗罪。简单来说,如果明知上游在骗钱,还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或者居间介绍,那就不再是旁观者,而是共犯。从最近几年的司法解释来看,这类帮助行为的定性边界其实非常微妙,核心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一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因为帮几个车队和盘口牵线搭桥,最后被以诈骗罪共犯立案。这让我想到,确实有必要把这里的法律逻辑讲透,让更多家属明白,这事到底严重在哪。

同样是中间人,为什么有些算帮助犯,有些直接定诈骗共犯

很多当事人会问,我不就是中间传个话吗,怎么就成了诈骗?这里的关键在于,你和上游诈骗团伙的关系到底有多紧密。法律上判断是不是共犯,不是看你自己怎么定位自己,而是看客观证据说了什么。

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去看守所,而是先在会议室开案情研判会。白板上画的第一个问题永远是:证据链里,当事人对这个盘口的了解到了什么程度。比如,他是否清楚对方在用什么手段骗人?他有没有参与分赃模式的讨论?他和上下游之间有没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几个问题一画出来,案件定性的大方向基本就有数了。

如果只是临时帮人对接一次,对骗钱的事确实不知情,那可能只是行政违法或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如果证据显示,他在两年内持续对接固定的几条车队和盘口,甚至专门为某个平台创建群组来协调“业务”,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直到被抓才意识到,自己那些看似中立的“对接”行为,在侦查机关眼里就是铁打的共犯证据。

从侦查到判决,这中间还有哪些可以争取的空间

说实话,案件到了这个阶段,家属最该关心的不是“有没有罪”,而是“还有哪些事可以做”。关于这个辩护思路,我们团队内部也曾有过激烈争论。一部分人认为应该先把主观明知的问题打透,另一部分人则认为时间紧迫,必须先处理涉案金额的认定,把基数降下来。最后我们决定两条路都准备,因为事实证明,这两者往往相互影响。

首先是涉案金额的认定。很多当事人担心,只要账上流水大,就必然判得重。但实际上,诈骗罪的量刑逻辑要看的是最终被认定为犯罪所得的数额,而不是银行卡里所有的进出账。如果能把其中合法交易或者不知情的部分剥离出去,量刑的基础就会大幅降低。每次提交辩护意见前,我们团队都会组织一次模拟质证,让同事站在公诉人的角度,逐笔攻击我们的证据。这种训练的意义在于,等到真正上法庭时,我们对于哪笔钱能打掉、哪笔钱有风险,心里已经有底了。

其次是认罪认罚的时间窗口。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这意味着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有些当事人觉得自己冤枉,一开始就拒绝沟通,这其实可能错过了最有利的机会。不是说一定要认罪,而是要评估,在什么时间点、以什么方式表达态度,能够为后期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留下空间。

自首这件事,口头说愿意但身体不动是没用的

很多家属打电话问,是不是去自首就能少判点。理论上说,自首确实能在基准刑基础上减少一定比例,最高到40%左右。但现实是,自首不是打折促销,它有严格的时间条件和形式要求。

如果因为上游的马仔或者操作手已经被叫去问话,自己才考虑要不要去,这时候警方很可能已经掌握了关键证据。此时再“自首”,法律上可能只认定为坦白,而不是主动投案。两者的减刑幅度差别很大,有些家属就是因为没搞清楚这个区别,错过了真正的最佳时机。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通常处于极度矛盾的状态。我一般会先让助理给家属倒杯水,让他们坐下来,慢慢把最近几天发生的事情理一遍。家属的叙述有时候很乱,但其中往往藏着几个关键的信号节点,比如第一次被叫去问话是什么时候,之前有没有收到过传唤,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到后续的策略。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麻烦,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写在最后

回到开头那个案例,那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最后怎么样了呢?案件还没完全结束,但通过梳理证据,我们协助他认定了部分不知情的涉案资金,并抓住了坦白的时间点,为他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处理空间。这个案子让我又一次确认:没看到完整的案卷材料之前,任何结论都太早。刑事案件没有标准答案,只有踩准每一个程序节点的判断。家属能做的,就是在第一时间找到专业的人,把情况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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