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当事人不理解,明明就是借钱,怎么就成了诈骗?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我经常遇到这类咨询。借贷型诈骗的认定,关键不在于你有没有借条,而在于借钱的时候,你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且具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目的。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通常会围绕四个方面来审查:第一,借款人的主体身份是否真实;第二,借款的理由是否虚构;第三,担保物是否真实有效;第四,借款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这四个点,是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处理过一起类似案件,当事人被指控制造虚假债权理由借钱,但最终案件出现了转机。
很多家属会问,案件从立案到处理,到底要多久?实际上,经济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周期差异很大。如果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特别是借贷关系真实、资金去向清晰的情况下,侦查机关也需要反复核查证据。我们团队在办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做笔录,而是先梳理完整的资金流向图,把每一笔借款、每一次还款、每一条聊天记录对应到时间轴上。这里面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点:立案时间不等于侦查终结的时间。有的案件去年年底立案,几个月后才进行实质性传唤,这期间侦查机关可能在核查还款能力、资金用途等关键事实。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借款前的资产证明、收入流水,证明当时确实有偿还能力,这就是辩护的重要基础。
这恰恰是不少借贷型诈骗案件的分水岭。如果借来的钱是出借方和借款方共同消费的,出借方对资金用途知情并参与其中,那么“虚构借款用途”这条就很难成立。我们团队在分析此类案件时,会特别关注一个细节:出借方在转账前后,是否清楚钱款的实际去向。比如双方一起出行、共同消费的凭证,或者出借方明知借款用于高风险活动的证据,这些都可能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另外,关于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也很关键。如果当事人户籍地、居住地、转账地分属不同辖区,立案的管辖依据在哪里,这是可以依法提出的程序性问题。作为专注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的经验是,实体和程序两条线都值得认真审视,任何一个环节的漏洞都可能成为辩护的突破口。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拖延和等。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指控,不确定这笔借款是否真的构成诈骗,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我办过太多经济纠纷被刑事化的案件,有时候,弄清楚“现在案件在哪个阶段、下一步有什么选择”这件事本身,就能让你少走很多弯路。
先确认羁押地点和办案单位,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借款过程、资金流向和还款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空间。
不一定。关键在于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如果当时确实有资产或收入能覆盖债务,只是后来经营失败或资金周转困难,一般不认定为诈骗。
如果出借方对资金用途知情并参与消费,可以动摇“虚构借款用途”的指控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争取不起诉或在审判阶段争取有利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