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人听说“合同诈骗罪”时,总觉得离自己很远。但在杭州,我接触过许多案件,恰恰是因为企业在资金使用上出了问题——合同签了,项目没推进,钱也被挪到了别处。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属于合同诈骗时,重点看的是:当事人签合同时是否有履行意愿。
如果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只是以合同为幌子取得款项,随即停止履约,这往往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合同诈骗。而如果签合同时是真心想做项目,后来因为企业现金流问题短暂挪用资金,仍在积极沟通和补救,这种情况更多是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就处理过一起类似案件,成功帮助当事人解除了刑事羁押。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违约的关键。侦查机关不会仅凭一句“我本想履行”就采信当事人的说法,他们关注的是资金的真实流向与行为逻辑。如果合同款被用于偿还高利贷、赌博或高风险投资,即使签合同时有意履约,也可能被认定为企图占有,不排除涉嫌合同诈骗。
我们团队受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辩解,而是系统重建资金路径。比如我们会核查银行流水、转账凭证、投资流向,把每一笔款项的用途可视化地整理出来。这些工作往往枯燥繁琐,但却是打破“非法占有”逻辑的关键证据。记得那次杭州的案子,团队白板上密密麻麻画满了资金流图表,最终证明资金确实进入了公司经营环节,这成为案件的关键转折。
合同诈骗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陷入焦虑——“资金已经被挪用了,这是不是铁案了?”其实并非如此。即使存在挪用行为,只要能证明主观上仍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比如持续和对方沟通、主动寻求履行方案、甚至部分履约,都能大大减轻刑责风险。在实务中,我们团队会重点收集以下类型的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邮件、会议纪要、付款承诺;
挪用资金的去向,如用于公司经营或补充项目周转;
补救措施的实施记录,比如后续积极退还款项或继续履行部分合同。
这些证据一旦形成完整链条,就能有效支撑“履行意愿真实”的辩护逻辑。在此前那起案件中,我们提交的公司账目、项目照片、和合作方通话记录,最终让检察机关接受了“无非法占有目的”的观点,当事人获得释放。
面对涉嫌合同诈骗的拘留,家属最忌讳的就是被动等待结果。事实上,在案件进入公安侦查阶段前期,正是辩护干预的有效窗口。律师能通过阅卷、会见、提交法律意见,及时把“履行意愿存在”的证据推送到办案机关。等案件进入检察院后,主动空间会明显缩小。
刑事案件的处理往往争分夺秒。如果你或家人在杭州、特别是拱墅、西湖、滨江等区域,正因为合同资金纠纷被刑事拘留,不确定是否涉嫌诈骗,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在杭州从业十八年的刑事辩护律师,我能帮你判断目前阶段的重点,是取保、补充证据,还是尽快提交辩护意见。
合同纠纷走向刑事化的背后,往往是一连串误判与误解。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核心不在结果,而在意图与行为。只要履行意愿真实,证据能支撑,案件就有转机。对家属而言,最重要的是及时反应与专业介入。
首要是确定案件阶段,尽快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可会见当事人了解实际用途,查明资金流向,及时提交说明和证据,避免错误定性为诈骗。
一般不会。若能证明合同签订时有履行意愿,资金确用于合法经营,持续沟通补救,通常属于民事违约,不构成合同诈骗。
当非法占有目的不明显、已有充分证据显示履行意愿强,且符合社会危险性低的条件时,有可能取保。律师的及时介入能有效争取这种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