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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行贿受贿案件中“分案审理”的隐藏风险,家属该怎么应对

2026-06-05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行贿罪”和“受贿罪”往往是同一事件的两面。办案机关常用一种叫“分案审理”的方式来处理:如果一方认罪、另一方不认罪,那么认罪的一方往往会被先处理、先判决。而这份“先判”的文书,有时反过来会被用来限定另一方的案情,这种情况在杭州地区也不少见。

从司法逻辑上说,这种先行判决的背后存在风险——一方的“认罪”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另一方的裁量判断。我们团队在办理过的多起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联案件中,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形。

“分案审理”不是简单分开,它实质上会产生连锁效应

很多家属以为,把案件分开意味着互不影响,事实并非如此。一旦受贿方或行贿方被先判刑,法官在判决书中会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作出认定。这种认定一旦生效,另一方即便还未审理,也很难完全摆脱此前结论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除非能够通过再审或监督程序推翻已生效的判决,否则另一方几乎是被“绑”在了既定事实之上。说实在的,这种情况下再去争论“有没有行贿”或“是否构成受贿”,难度极大。

因此,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团队在面对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往往不是拖延或回避,而是立即复盘证据链结构,判断现阶段哪一方的推进节奏,对另一方的走向影响最大。团队内部会迅速召开会议,把所有证据、证言和笔录重新按时间线排列,找出可以影响“事实认定”的关键节点。

策略重点:在“不认罪一方”处于被动时,如何扳回主动

对于不认罪的一方,当认罪方已经被判决时,案件确实会陷入一个“程序不平衡”状态。这种时候,如果辩护人只是等待或寄希望于“时间拖久就会好”,往往错过最关键的窗口。

我们的做法是,尽早让法官和检察院清楚看到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很多时候,这意味着我们要提前提交详尽的法律意见书,用客观证据去撬动法官的关注。也会在必要时主动作出书面报告,提醒裁判者:另一关联案件的判决对本案存在不当影响。

记得我们团队处理的一起案件中,正是通过召开庭前会议,让法官在正式开庭前就注意到了证据间的矛盾,从而避免错误套用另一方的判决事实。那次会议虽然只有几十分钟,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属能做什么:保持沟通,协助律师争取主动

职务犯罪案件的节奏快、程序紧,家属常常不知从何下手。其实,最务实的做法是加强与律师的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的交流记录、往来材料和社会评价信息,因为这些细节有时能成为辩护策略的重要支撑。

我常提醒家属:办案机关推进“分案审理”的时候,会动用很强的程序资源。当事人这一方若不主动发声,很容易被带着走。保持信息流通、让辩护人有充分空间介入,是避免陷入被动的关键。

刑事案件的辩护往往像是在走窄桥,尤其是行贿与受贿关联案。一个动作、一份判决,都可能把整个案件节奏改变。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这类程序,请不要自行判断“还能不能救”,先找专业辩护律师分析当前阶段的风险。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在杭州,一旦案件推进到法院审理阶段,再想扭转往往需要更大的努力。如果你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走,可以把案情交给专业团队先做风险评估。我们会帮你判断最适合当前局面的应对方案。

最后想说,法律程序虽严密,但人的判断并非机械。如果辩护做到位,沟通及时,仍然可能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到转机。这,就是律师存在的意义。

常见问题

被指控行贿罪,另一方受贿已经被判,我这边还能翻盘吗?

可以,但难度较高。关键在于是否能在法律上动摇对方判决中认定的事实,通过证据差异或程序瑕疵寻找突破点。

行贿和受贿案件分开审,会不会互相影响?

通常会。由于案件事实存在交叉,先判决的一方会对另一方产生事实约束。因此辩护需提前介入、避免被动。

认罪的一方被判后,不认罪的一方律师该怎么做?

应迅速调整策略,通过庭前会议或书面意见让法官注意案件争议点,防止套用另一案的认定。

参考资料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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