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做技术的朋友觉得,搞个VPN让大家“翻墙”,不过是提供了一条网路捷径,和犯罪有什么关系?但从法律规定来看,事情没这么简单。提供互联网虚拟专用网服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VPN,属于电信业务的一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从事这项业务需要拿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里对应的经营许可证。这个证本身不容易办,很多做机场的朋友其实并没有。一旦没有这个资质,经营规模上去了,就可能被认定为无证经营。而非法经营罪里有一条兜底条款,个人经营数额超过五万,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就已经够到了入罪门槛。在我们办理的涉网络犯罪案件中,这个金额标准其实不算高,很容易就达到了。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和团队在分析这类案件时,经常需要帮当事人理清:你做的这件事,到底有没有合法的资质基础,如果没有,风险就摆在那里了。
很多当事人以为,就算无证经营也就是罚款的事儿,但实际情况比这个复杂。除了非法经营罪,还有一个更让技术人员头疼的罪名,就是刑法第285条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为什么有的办案机关会用这个罪名?我发现,部分地方对于适用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需要向省高院甚至最高院呈报,流程比较麻烦。而且,如果经营数额没达到,或者证据有欠缺,他们就会转向285条。这个罪名入罪的门槛在实务中,如果当事人认罪认罚,证据审查的标准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办起来相对顺手。
但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从技术本质来说,一个普通的VPN,它的核心功能是建立一个加密的数据通道。它解决的是数据包能否按照规则通过的问题,而不是侵入或控制某个计算机系统。我们团队在内部探讨时经常会用这个比喻:VPN更像是一条路,它让人可以绕路走,但不能因此就说它“侵入”了路尽头的房子。很多判决书也不会直接写VPN“侵入”了防火墙,而是会用司法解释里一个比较模糊的说法,叫“绕过安全保护措施”。就这么一句话,就把关键的技术事实给带过去了,鉴定意见往往也缺失,这就给了控方很大的解释空间。
如果当事人因为担心实际刑期而选择认罪认罚,换来缓刑,案件就不会再经历二审的实质对抗。这样一来,一个在法律认定上可能存在争议的案子,就这么定了下来。后续的同类案件,办案机关就可能会参考这个先例。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但在这个阶段,理清罪名定性是辩护的第一步。
当然,我在这里分析风险,不是说提供VPN服务就一定犯罪。有不少行业确实有客观需求,比如做跨境电商的,做外贸生意的,搞学术科研要查外文文献的,甚至是一些旅游从业者。但在商言商,在法言法,如果你打算长期经营这个业务,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看看自己有没有经营许可证。其次,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怎么在合同条款里约定好使用用途,做好形式上的防护。虽然你很难控制客户买去到底做什么,但如果对方涉及犯罪活动,而你在合同、价格等方面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到时候连份像样的诉讼材料都拿不出来。价格上也要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你判断某个买家风险高就坐地起价,这本身也可能埋下隐患。
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旦案发,想清楚自己的行为到底涉嫌什么罪名,在哪个程序阶段还有争取的空间,这比什么都重要。案件到了检察院,这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我们团队在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往往是帮当事人做一个详细的法律评估,先摸清你的行为基础,再谈下一步策略。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先别慌,第一步是了解人被关在哪个办案单位,以及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还是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这两者的辩护空间差异很大,需要尽早让律师介入,在法律程序上把好关。
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取决于罪名定性、金额多少以及有无前科等因素。如果罪名是非法经营罪,且金额刚过门槛,同时没有证据证明你有逃避或妨碍诉讼的风险,取保的成功率会更高。
不一定。这只是司法解释里的一种说法,不代表案件的最终结论。如果辩护时能证明你的工具不具备侵入功能,或没有实际危害到计算机系统安全,是有机会动摇指控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285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