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拱墅区的办公室里,我们团队前不久刚办结一个串通投标案。起初,我们设定的目标很明确——争取法定不起诉,也就是绝对干净的清白。然而,最终检察机关作出的,是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这个结果看似“打了折扣”,但当我们复盘全案时,却觉得这一步的转变,恰好折射出刑事辩护中法律技术、商业逻辑和实务判断的复杂交织。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时常会遇到这类看似一眼能看懂,但越往里走越需要穿透性思维的条件。
拿到案卷后,我们团队没有急着去会见他,而是先在内部分析会上把证据链铺开。这个项目的背景很特殊:一个民营企业作为甲方,发包了一个二级转包的殡葬陵园工程,总标的额接近2000万。我们的当事人参与投标并中标,但所有参与投标的公司,都由他实际控制。从法律条文看,这似乎符合串通投标的形式要件,但几个根本性矛盾,让我们觉得这个案子远没那么简单。
第一组矛盾,是招标行为的真实竞争性。卷宗里有一份招标代理公司的笔录,清楚记载了这个项目因需要大额垫资、回款周期长,在市场上几乎无人问津,一再流标。如果招标本身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竞争,那刑法意图保护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权,其源头其实就已不存在。
第二组矛盾,是投标主体在法律拟制与经济实质之间的背离。我们团队在梳理股权结构和资金流向时发现,所有投标主体实质上指向同一控制人。张明楷教授曾明确阐述,这种行为等同于一个人投了多次标,客观上无法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投标人相互串通”,因为一个意志主体无法与自身串通。当然,坦率地说,这个观点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第三组矛盾,是中标金额与实际履行的断裂。立案追诉标准是400万,这个案子标的近2000万,远超红线。但关键细节是,项目从未真正完工,实际供货只有几百万,甲方因资金链断裂,最终只结算了30万,而且是招标代理公司垫付的。整个工程至今搁置数年。当一个合同自始无法实际履行时,纸面上的中标金额,还能不能算作刑法意义上的犯罪结果?这需要穿透式思维才能回答。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次听到这两个词时,都会问:都是不告了,有什么区别?区别其实非常大。法定不起诉,是彻彻底底的清白宣告,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不留任何污点。存疑不起诉,则是在案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程序上先结案,但法律并不排除未来出现新证据时重新追究。这个案子一开始,我们就跟当事人说得很清楚,我们的目标是法定不诉。但我们也必须坦诚,从理想走到现实,每一步都可能有变数。让当事人尽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确保人身自由,本身就是一种务实的智慧。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遇到过很多同行喜欢“全面开花”,列举十个、二十个程序瑕疵。可说实话,你提一堆问题,办案机关一份情况说明就能补上大半。真正有效的辩护,是击穿案件最要害的那一点。团队经过多次模拟攻防后,决定把火力集中在这个逻辑上:一个根本无法招出去的项目,一个实质上只有单一投标主体的竞标行为,一个无限烂尾、当事人自身垫资受损的工程,它到底损害了谁的利益?串通投标罪保护的是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但当市场空白、无人问津,当事人站出来垫资接盘时,我们究竟在惩罚他什么?
这并非文字游戏,而是刑法谦抑精神的体现。我们反复向检察官论证这个核心逻辑,最终,虽然未能拿到绝对不起诉的决定,但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对当事人来说,这个落差固然存在,但他能回到正常生活,不再被诉讼拖累,已经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结果。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因为类似的招投标问题,或面临串通投标罪的指控而焦虑,不妨先把材料带过来。在杭州,我们团队处理过不少涉及民营企业经营模式的刑事案件,关键是先把案情梳理清楚,知道“现在在哪”和“下一步该往哪去”。
从这个案子里,我看到的是法律认定上微妙的刻度差。我们追求彻底清白的法定不诉,但同时也接受在证据和现实博弈中,存疑不诉所开辟出的缓冲地带。优秀的辩护,需要的不仅是对法条的精准理解,更是对商业逻辑和人性的体察,以及在不确定中为当事人找到最稳妥出路的执着。这也是我们团队在杭州执业十八年,一直坚持的工作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