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海看守所会见一位当事人时,他反复说着一句话:“我只是想换个钱,真不知道那些钱有问题。”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作为执业十八年的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类似的情节我见过不少——一个看似平常的帮忙行为,却可能把一个人卷进刑事案子里。
案情其实不复杂。这位朋友在澳门赌场赢了数十万港币,所谓“换钱党”找上门,给出的汇率比正规渠道划算不少。他动了心,就让侄女提供银行卡,把钱一笔一笔收了进来。没想到,正是其中某一笔资金的来源出了问题,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他侄女,侄女被拘留了。家属想不通:“他既没骗人,也没虚构什么事实,怎么就和诈骗罪扯上关系了?”
根据我这些年处理大量取保候审专业律师实务的经验,问题通常出在资金的性质上。当涉案资金被警方认定为诈骗所得,也就是赃款,那么接收、转移这笔钱的行为就可能被纳入刑事评价范围。警方在追踪资金流时,通过账户层层穿透,最终锁定收款账户,再结合其他证据,就可能认定账户持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涉嫌犯罪。家属最初找到我时,满脸困惑,我让助理倒了杯热水,让他们先把事情经过完整说一遍。这种案子,不能只看表面行为,得把资金链条拆开来看。
很多人到这里会有一个疑问:既然当事人只是在换汇,没参与上游诈骗,为什么可能被追究刑责?需要说明的是,在这类情形里,指控逻辑往往不是直接行骗,而是帮助犯罪分子把“黑钱”洗白。所以,判断的核心落脚于一个点:当事人是否明知这些资金是犯罪所得。如果明知是非法资金,仍提供银行卡协助转移,那就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我们团队在讨论这类案子时,第一件事就是梳理主观证据。客观行为摆在那里,钱确实进了账户,这是改不了的事实。但主观上知道多少、怎么知道的,辩护空间往往藏在这个缝隙里。在会见这位当事人时,我问得很细:和换钱党是怎么沟通的?对方有没有说过钱的来路?沟通过程中有没有什么异常迹象?他告诉我,对方只说汇率划算、手续简单,他那天几乎全程在输钱,最后一把赢回来,心里只想着赶紧把钱换到手,没多想别的。如果这些供述能够被其他证据印证,那么在法律上认定他“明知”就有一定难度。
会见比预想顺利。当事人情绪还算稳定,但委屈也是真的。他说自己就是贪了点汇率的小便宜,没想到把侄女也连累了。根据会见情况,我当场梳理出三个值得深挖的方向。
第一是主观认知。他说自己不知道资金是犯罪所得,而且当时有朋友在场,可以证明整个过程的对话内容。我让他妻子尽快联系这位朋友,固定证人证言。这类案件如果能证明当事人对“赃款”性质确实不知情,就可能动摇犯罪基础。这也是我在杭州办理刑事辩护业务时反复强调的逻辑——定罪不光看钱从哪来,还要看人对钱是怎么理解的。
第二是到案经过。他是接到派出所电话后主动前往、配合调查的,并非被动到案。如果后续能够如实供述,有很大机会被认定为自首。这是我们处理类似情况时特别重视的情节,往往能直接影响最终的量刑幅度。
第三是证据链条。目前看,指控依据主要是资金流转的记录,但主观明知方面的直接证据还不充分。下一步,我们会关注公安机关的提审情况,看笔录里有没有对“明知”的诱导式提问,以及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材料是否全面反映了他的真实意思。在看守所里我问他,公安提审时重点问了什么,有没有让他签认过一些关键表述,这些问题虽然琐碎,但对判断证据走向很重要。
从会见情况来看,我认为这个案子并非没有空间。如果他所言属实,在是否“明知”这个核心点上存在合理怀疑,那么无论是争取变更强制措施,还是在后续辩护中提出实质意见,都有发挥的余地。当然,一切还得看证据怎么发展,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会见结束后,我第一时间和家属做了沟通,把上面这些分析一一讲清楚。家属原本愁云满面,听完后至少有了方向。刑事辩护就是这样,无论实际困难多大,有行动就会有转机。
刑事案件的时间窗口非常宝贵,尤其是在事实尚未完全固定、证据还在形成的初期。如果你在杭州,家人正遇到类似处境——被控诈骗罪或帮信类犯罪,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走,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够帮你理清当前最需要做什么,以及这个阶段哪些动作会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