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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认罪认罚,是权利还是陷阱?

2025-11-08

许多当事人第一次坐在检察官对面,听到“认罪认罚”这个词时,心里都在打鼓:这究竟是救命稻草,还是另一个坑?

认罪认罚:初衷与现实的背离

我有个当事人,检察官对他说:“认了,八年;不认,十五年。”这像不像在菜市场讨价还价?问题出在哪?认罪认罚的本意被扭曲了。我们知道,认罪认罚制度最初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赋予犯罪嫌疑人主动选择的权利,从而获得依法从宽处理的机会。但现实中,它却变成了“认罪认罚从宽,不认罪认罚从重”的工具。原本应当是正常量刑基础上酌情从轻,现在却成了不认罪就无限上浮的施压手段。这背离了立法初衷,不是为了公正,而是为了省事。

自愿性:被胁迫的选择

想象一下,你被关在审讯室,检察官一遍遍强调:“不认罪,后果自负。”这种压力下,你的“自愿”还纯粹吗?所以,我们才反复强调,认罪认罚必须是自愿的。法律规定,从侦查阶段开始,犯罪嫌疑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认罪认罚。但实践中,检察官有时会通过量刑建议来变相强迫,剥夺当事人的选择权。这就像一道大门,钥匙本该在当事人手里,现在却被人夺走了。我们见过太多案例,当事人在高压下被迫认罪,结果量刑远超出合理范围。

量刑公正:主犯与从犯的混淆

在姚主任的案件中,从犯被判15年,主犯15年半,这合理吗?当事人只是领工资,却担了主责。这引发了我们对量刑公正的深思。认罪认罚制度下,主犯和从犯的身份常被混淆,导致量刑不公。我们知道,主犯应承担主要责任,从犯则相对较轻。但检察官为了推动认罪认罚,可能通过从犯的认罪来倒逼主犯,让整个案件定性失衡。这不仅是程序问题,更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挑战。我们必须在每个案件中坚持辩护,厘清角色界限。

尽管制度有缺陷,但通过专业辩护,我们依然能争取公正。认罪认罚本应是当事人的权利,不是施压的工具。我们鼓励当事人在律师的帮助下,审慎评估证据和风险,做出真正自愿的选择。法律的路虽曲折,但坚持发声,总能照亮前行的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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